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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放行存量发行

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老股转让不能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

2013年12月0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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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对此前新股改革意见中的存量发行做出规范。证监会称,老股转让不能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

  存量发行即指在发行时,老股东在IPO时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而此前A股IPO中,出现的新股均是上市公司新增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认为,引入存量发售的做法,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

  按照这一规定,IPO中发售的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

  此外,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创业板指 -8.26%

  ●创业板指暴跌8.26%,为历史最大跌幅。

  ●355只创业板个股中,221只跌停,占比达62%。

  ●83家已过会企业中,43家在创业板上市。

  深证成指 -1.94%

  ●中石油、中石化等权重股尾盘拉升“护盘”。

  上证指数 -0.59%

  ●沪指盘中一度跌幅超2%,失守22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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