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半年内,环境污染刑案数量相当于过去10年总和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今年6月,“两高”就环境污染犯罪做出刑法的司法解释。半年内,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达247起,是过去10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总量。
昨日,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首次建立起了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的衔接机制。
建重大案件会商制度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环保领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困扰,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需要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提出基本的要求。
他介绍,山东、河北、浙江、江苏及昆明市等已建立了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在借鉴山东、浙江等地方经验基础上,昨日发布的《意见》提出了七项衔接配合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分别是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
公安部门将设联络员
《意见》要求,建立两部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这意味着,今后环保和公安部门的高层需要定期坐下来,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环保和公安部门内部都将设立联络员一职,以“专人专岗”的方式保持部门密切联动。
《意见》要求,发生重大案件时,要进行部门会商和督办,发生紧急案件时需联合调查,公安部门要防止证据灭失,环保部门负责专业取样、监测、调查取证等。
两部门建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针对目前两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不够的问题,《意见》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这意味着,除了目前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外,公安部门是否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是否进入起诉程序等后续信息也将共享给环保部门。此外,公安部主动侦破的环境污染案件,也会通报给环保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意见》特别针对办理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鉴定难、认定难、取证难、抓人难等一系列难点问题,进行了一些规范,明确了一些程序,强调了环境污染案件关键证据的获取、移送和共享,将对两个部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 背景
半年内环境污染抓获千名疑犯
据环保部统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至今,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过近5年移送案件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达247起。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家王灿发介绍,从2002年到2011年,全国制裁的环境污染案件(排除资源类案件)共109件。
“国家司法、公安、环保部门重视,加上最高法有了解释,使得现在对环境犯罪制裁的力度比过去大大加强。”王灿发说,以往我国处罚环境污染行为主要采用罚款、整改、限批等行政手段。
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从“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至今,公安部门已经立案侦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667起,其中主动排查和接受群众举报的有295起,环保部门移送372起,目前已经破案525起,移送检察机关进入起诉程序的有145起,半年内抓获犯罪嫌疑人1047人,刑拘708人,批捕235人。
■ 追访
1 哪些方面最需要合作?
偷排偷放等三类案件,迫切需要两部门合作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环保和公安两部门最迫切需要合作的有三个方面:
对于环境影响最大的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因为公安部门有包括运输监控等在内的有效手段,可以在环保部门通报后展开合作。
对于偷排偷放行为,环保部门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如根据台账、用电量等信息固定企业非法排污的证据,然后移送给公安机关。
对于生态破坏性的案件,如一些小煤窑、小矿山等,有的时候环保部门明知道是谁开的,但却找不到人,此时可以告知公安部门介入,找到非法排污企业的负责人。
2 环境污染该如何举报?
可拨环保热线“12369”或公安“110”举报
环保和公安两部门都强调,欢迎群众举报。
民众可以打国家环保部或地方环保局的“12369”环保热线,举报环境污染现象。该热线信息反馈到环保部门后,环保部门将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如发现达到环境污染犯罪程度的,将会移送给公安机关。
公安部门的“110”同样可以举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群众举报电话“110”是“群众有难必接”。
此外,各地公安部门有专门的举报电话,公安部门在接到环保举报后,也会主动出击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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