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在市场法则和市场竞争下,独立的企业在各生产链环节上的分离和分立非但是正常的,而且常常能够有更好的边际效益。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一天连下两文,一个是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一个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前一个文件简单明了,就是明令禁止婴幼儿乳粉的委托、贴牌、分装等生产经营方式;后一个文件长达6章36条,具体对婴幼儿乳粉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主研发能力、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产品配方备案、不安全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产品可追溯等质量安全责任和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规定。两个文件都是为了保证婴幼儿乳粉的质量安全。
其实在这两个文件之前,今年6月国家九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其内容与本次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两个文件主要内容差不多,只是食药监总局的这两个文件中明确了不准婴幼儿乳粉生产“海外贴牌”,明文规定“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乳粉”和“婴幼儿乳企应当具备自建自控奶源”。这是不是在鼓励甚至在强制规定婴幼儿乳粉企业“一条龙”生产经营?
一条龙生产经营的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容易得到保证,但是决不能说一条生产链上各个生产环节上各自独立的企业生产出来的终端商品质量就是差的。在市场法则和市场竞争下,独立的企业在各生产链环节上的分离和分立非但是正常的,而且常常能够有更好的边际效益。
且不说,我国有反纵向垄断的前案例,下游企业有选择上游企业的自由,也有选择更下游企业的自由。其他行业都有选购原材料来源的自由,有“贴牌”、“代工”生产的自由,为什么婴幼儿乳粉行业就不能“代工”,必须“自建自控奶源”呢?
关键在于,能不能保证不“自建自控奶源”的乳企、“贴牌生产”的乳企的产品质量安全呢?我相信是办得到的。两个文件强调的每个企业、每道工序都要自检自己的产品质量安全,下游企业和下一道工序又必须对其检测验收,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的食监质检部门随时地抽检,应该是能基本保证婴幼儿乳粉的质量安全的。
反过来,一条龙生产经营婴幼儿乳粉的企业产品也不一定是质量安全的。发生三聚氰胺事件的乳企差不多就是“一条龙”经营的。
在我看来,鼓励甚至要求婴幼儿乳粉企业一条龙生产经营,不仅是在排斥中小乳企、排斥洋乳粉,而是要建立若干大型的垄断的乳企。然而垄断的乳企也不一定能够保证其产品质量安全,反而失去竞争压力机制,更难保证质量安全。
□郁慕湛(财经评论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