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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准公车私用广州“区伯”诉工商局

举报公车私用被告知领导依据批准,依据系秘密文件不予公开,但文件网络可查

2013年12月0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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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发现广州市工商局有工作人员涉嫌公车私用,“区伯”区少坤举报后被告知是领导批准。询问批准者及批准的法律依据被拒绝,申请公开领导批准依据又被告知属秘密文件,而该份文件却可以在网络上找到,12月3日,区伯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广州市工商局重新作出答复。

  昨日上午,广州市工商局称因还未接到法院传票,“不好回答”。

  举报公车私用

  工商局:领导批准

  据区伯介绍,今年9月9日中午12点,他在广州市三育路44号一宾馆停车场,发现了车牌号为粤A18881的公务车。

  区伯说,该车女司机当时正载着一位老妇人准备离开宾馆,于是他上前询问司机为何公车私用,得到的答复是“路过”。区伯提出异议,但司机未解释就离开了。

  区伯称,之后他拨打投诉热线83555291向广州市监察局举报,监察局又将该口头举报转至车辆所属的单位广州市工商局调查。

  9月29日上午,区伯接到广州市工商局一位黄姓工作人员电话答复,称“公车用于司机本人看病,已经领导批准;老妇人是该局的退休干部,帮司机挂号,所以要去接上她才去看病”。后区伯追问是哪位领导批准以及批准公车私用的法律依据,对方拒绝回答。

  申请信息公开

  工商局:秘密文件

  当天下午,区伯前往广州市工商局信访室,提交了关于申请上述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处理依据的申请。

  10月22日,广州市工商局作出答复,称处理依据是《广州市党政机关公务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称该文件属于秘密文件,不予公开。区伯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证实了区伯的“秘密文件”说法。

  区伯说,拿到此答复后,他在网上搜索到该份“秘密文件”。他认为,广州市工商局给他的答复是变相的行政不作为。12月3日,区伯带上自己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广州市工商局撤销上述行政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昨日上午,广州市工商局回应称,目前其还未收到法院传票,因此不方便对此作出回答。

  ■ 链接

  区少坤 曾在广州市海珠区当农贸市场管理员,2000年下岗,后住进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每月领取480元的低保金。近几年,因举报公车私用、监督政府部门失职等行为收到广泛关注,被称为“区伯”。因侵犯到某些人的利益,曾多次被人以暴力威胁,甚至围殴踢打,致其多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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