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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诉公安部门行政违法一审开庭

房山公安分局:“黑户”责任不在警方

2013年12月0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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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日北京市人口普查开始,西城大院社区居委会在辖区内开展普查。周晓东 摄

  ■ “33万社会抚养费卡住8岁男孩入户”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单亲妈妈”诉房山区公安分局行政违法一案。因无力缴纳三十三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北京房山区村民刘菲(化名)八岁的儿子小杰(化名)一直没有户口。10月9日,刘女士将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其拒绝为其子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

  昨日9时,该案开庭审理,原告刘女士及其代理律师黄溢智、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法制办民警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持续约一小时,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被告:无法落户有规可依

  庭审时,被告方认为,2013年10月9日,原告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办理户籍登记事宜,但未能向被告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因此,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办事民警口头告知不能为其子申请户籍登记,并无违法行为。

  2004年,北京市公安局印发实施的《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被告方在庭审答辩时说道:“原告之子不能进行户籍登记,是因为母亲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责任不在我方。”

  原告:落户限制无上位法依据

  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认为,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因此为原告之子履行户籍登记属于被告的职责义务范围。根据《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而不应附加其他条件。

  他还认为,被告所称的文件中没有显示其所依据的上位法,并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上位法规定在上户前需要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等文件。类似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查即投入施行,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从法理上讲,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她还指出,被告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侵犯了原告之子获得户口登记从而享有各项公民基本待遇的权利,严重损害了原告之子的生存发展权,是对无证生育孩子和非婚生孩子的歧视。

  ■ 相关新闻

  江苏无锡警方:张艺谋三子女上户手续合法

  据东方早报6日报道,无锡滨湖区鼋头渚派出所民警称,张艺谋三子女在该所办理户籍证明时出示了结婚证及出生证明,符合上户的要求,手续合法,不涉及违法行为。每个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家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户。

  准生证已不与落户挂钩

  “说我们特事特办,还真是,但不是大家理解的那样,我们是特别谨慎的。”张艺谋子女户口所在地的鼋头渚派出所民警表示,当时陈婷带着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等相关资料来该所办理,所以当时也发现了孩子的父亲是个名人,特别谨慎,立刻向上级主管部门做了汇报,在登记了基础信息后,就把所有资料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无锡市公安局),由他们办理了相关的上户手续。

  上述民警称,江苏省早在2009年在给新生儿上户问题上就已经取消了必须有准生证的要求,“只要有出生证明即可上户。”

  证实三子均属非婚生育

  12月2日晚,无锡市滨湖区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从无锡市滨湖区人口计生局获悉,目前张艺谋、陈婷违法生育事实已查实,三个孩子均属非婚生育,但并未提到是否超生。计生局正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该声明还指出,前期,滨湖区人口计生局依法开展了发行政约谈书、实地走访调查、代理人笔录、相关材料审核等工作。

  但滨湖区雪浪街道大浮社区计生办李主任说,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前往陈婷居住地希望他们补办相关的手续,不然这三个孩子属于未审先育,但多次前往均被保安拦截在外,从未进入过其居所,更没有与他们见过面。

  李主任称,目前他们并没有到该部门补办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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