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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强奸幼女官员再审 5年改判8年

大关县法院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强奸幼女影响恶劣,应从严惩处;女童家属未决定是否上诉

2013年12月07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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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被告人郭玉驰在法庭上。新华社发

  ■ “云南大关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周清树 实习生贾世煜)昨日下午,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公开宣判,现年50岁的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犯强奸罪,由原来的判处有期徒刑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郭玉驰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官员酒后将幼女抱至家中施暴

  此案原一审郭玉驰曾获刑5年,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此前的10月25日,双方已经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

  大关县法院再审查明,原审被告人郭玉驰酒后,见被害人王某某(女,未满四周岁)在路边一机电维修门市前玩耍。郭玉驰遂起奸淫之心,欲将王某某抱走实施奸淫,因王某某哭喊,郭将其抱回原处。其后,郭再次将王某某抱至位于县扶贫办家属区四楼家中卧室内实施了奸淫。被害人之母报案后,警方在郭玉驰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被告人作出赔偿取得谅解

  大关县法院再审认为,郭玉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但郭玉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未满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影响恶劣,应从严惩处。

  原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综合考虑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情况,将原审被告人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8年。

  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表示,这个判决结果有很大进步,但是他不算很满意。他要和当事人沟通一下,由当事人决定是否上诉。受害幼女母亲认为,较之第一次判决,这次判决结果“好一些”。她说,目前女儿已被家人带回农村老家,精神状态好了很多,只是有时还是会做噩梦惊醒。

  ■ 案件回放

  8月24日晚

  云南昭通市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将一名4岁幼女抱至家中卧室强奸。次日,郭玉驰被刑拘。

  9月24日

  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受害人家属随后申请大关县检察院抗诉。

  10月8日

  大关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此事经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0月10日

  受害人家属向昭通市检察院提交了《申诉书》,申请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

  10月14日

  昭通市检察院提出“未依法从重处罚,作案动机卑劣,国家公务人员犯罪影响恶劣”三条理由进行抗诉。昭通中院17日将案件发回重审。

  10月25日

  双方达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方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

  12月3日

  大关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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