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女儿在打工期间死于店内,雇主应担责,索赔77万;被告称应起诉凶手赔偿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女儿在打工的店内,因琐事被同事勒死,凶手终审被判处死刑。
近日,死者母亲认为雇主应对女儿的死承担责任,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近77万元。
庭审时,两被告雇主认为死者家属应向凶手提出赔偿。
雇主接到死者手机短信
21岁的小文在潘某经营的一家电子产品店内打工。
小文的雇主之一潘某介绍,小文来店工作有2年时间了,平时一个人住在店里。22岁的雷某刚入职2个月,两人关系不好。“2011年12月6日下午五六点时,我到店里发现只有雷某一人,还看见他右手手背有淤血”,雷某告诉他刚和小文吵架了。
潘某说,当天晚上9时左右,他给小文发短信询问和雷某吵架的事,得到的短信回复是“心情不好,过两天再回去”。
潘某没想到的是,给他“回”短信的小文,已在十余小时前,被雷某勒死了。
凶手冒名报警被控制
雷某供述,事发当天10时许,他将小文勒死后,拿走了小文的手机,还给潘某回了短信。3天后的凌晨1时许,他将尸体从店内运出来,放在店外一楼楼道门口处,并用小文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天,雷某被警方控制。
2012年12月20日,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雷某死刑。雷某不服提出上诉,不久前,被北京高院裁定驳回。
雇主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得知雷某二审裁定结果后,小文55岁的母亲徐女士认为,女儿的两名雇主李某和潘某应该对小文的死承担责任,将对方起诉至法院,索赔近77万元。
徐女士称,小文是在两被告经营的店内,因琐事与雷某发生口角后,被雷某用电源线勒死。小文的死,给她造成很大的精神创伤,但事发后,两被告不管不问,且不愿意赔偿。
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两名雇主认为小文被杀害不是他们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因小文的经济能力不足以在外租房居住,我们这才让她居住在店内的。”两雇主说,在小文被杀害后,他们已经对小文家属来京处理后事等事宜上,给予了帮助。在案时,雷某还将店里的现金及部分商品偷走,他们也是受害人,小文的家属应向雷某提出赔偿诉讼。
该案尚未作出判决。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