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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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3年12月0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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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更正】

  12月7日B05版《中国大学不重视法律职业伦理课》(校对:李铭 编辑:高明勇)一节,第2栏第4段第1、2行中“讲授这本课”应为“讲授这门课”。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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