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上市公司·公司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B02:上市公司·公司评论
下一篇

一纸警示函到底能“警示”谁?

2013年12月0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分享:

  ■ 一家之言

  在行政处罚权下放之后,如何防范日常监管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监管部门如何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显然是中国证监会不容回避的问题。

  因为多项违规行为,阳煤化工遭到地方证监局的处罚,但由于处罚太轻引发市场的热议。在中国证监会向地方监管部门全面下放行政处罚权的背景下,阳煤化工案再现违规成本低一幕,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与反思。

  四川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显示,阳煤化工通过多份虚假合同将“风险、报酬并未实际转移出阳煤化工”的相关产品确认为销售收入和成本,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多计收入约42亿元,约占阳煤化工2012年销售收入216亿元的19.66%,创下了迄今为止资本市场金额最大的财务造假案。除了财务造假之外,该上市公司还在内幕交易防控及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会运作不规范、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多方面均存在问题。如今年2月22日至25日,阳煤化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27日其公告称,“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其实在25日前,上市公司即拟定了“每10股转增15股”的分配预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针对该上市公司诸多严重违规行为,四川证监局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虽然罚单达4份之多,但上市公司仅仅只是被责令整改、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相关高管被出具警示函并被责令培训等。如此处罚,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几乎没付出什么违规“成本”,更不用说严惩了。进一步讲,地方监管部门的警示函,到底能够起到“警示”谁的作用呢?

  通过这一纸警示函,投资者可从中得到的“警示”是:违规成本低再次上演。来自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证监会各项主要执法数据均全面超越去年全年水平。该数据一方面表明监管趋紧,另一方面也表明,市场违规行为日益猖獗。事实上,这一切的根源均在于违规成本低。

  阳煤化工刚刚借壳成功即爆出违规丑闻,可给予监管者的“警示”是:借壳上市的标准由此前的与IPO“趋同”改为“等同”是有必要的。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开始转换自己的角色定位,从市场的审核者慢慢向市场的监管者转变。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上,更是毫不留情,从“万福生科案”对平安证券的处罚,到光大证券“乌龙指”天文数字的巨额罚单等,既是对违规者的严惩,更是在警示市场中的欲铤而走险者,违规意味着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但是,中国证监会严惩违规者的表率作用并没有起到上行下效的效果。早在今年7月份,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的通知》,决定授予所有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可以说,地方证监局大权在握,但相关部门对阳煤化工的“严惩”,却令人难以“恭维”。

  在行政处罚权下放之后,如何防范日常监管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监管部门如何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显然是中国证监会不容回避的问题。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