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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退票政策不能说改就改

2013年12月0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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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退票和改签等政策的调整上,铁路总公司不能依然沿袭陈旧思维,仍然把退票费等价格政策调整视同行政命令,少数人拍板。

  春运将至,万千乘客最为焦虑的就是购买春运火车票,而相关决策牵一发动全身,自然会引来社会关注。近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了春运期间梯次退票收费新规,其中规定,改签后退票收20%手续费,据称,此举目的是为了防止乘客多占票。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9月,铁路公司刚刚调整了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时隔仅仅3个月,相关政策又一次进行调整,事关广大乘客切身权益的火车票退票收费标准,如此频繁变动,不免让人对其科学公正性产生疑虑。

  从刚刚推出的春运期间梯次退票收费新规来看,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颇有些霸王条款的味道,值得商榷。

  其一,固然一些人改签后退票,是因为乱抢票,但也有许多改签的乘客,都是出于迫不得已的原因,毕竟为此要付出更多的时间金钱成本,没有多少人会以此作为儿戏。现在,为了遏制一人多占票的问题,提高手续费,毫无疑问将会误伤那些无辜的旅客。

  其二,通过提高退票的成本,来遏制乱抢票和乱改签,听起来似乎不错,但实际上作用可能有限。毕竟20%手续费一般不过几十上百元,对于那些抢票者而言,如果付这点钱就能更“保险”买到合适的票,大多数人根本不会在乎。而对那些正常改签退票的旅客,是因为计划赶不上变化,哪怕收取更高的退票费用,也只能忍痛割肉。

  其三,据媒体报道,之所以出现个别乘客轻易购买到多张火车票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有订票系统存在漏洞,如铁路售票系统仅针对同一天同一车次,使用同一身份证号订票的旅客有所约束,而对不同天同一车次或同一天不同车次,使用同一身份证号订票的旅客没有限制。铁路部门不能一味在退票收费上下工夫,而忽视了自身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根据日常运行中所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尽快对包括订票系统在内的管理问题加以全面改进。

  其四,退票政策修改,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涉及金额庞大,理应通过相关程序,征求公众意见。今年9月,铁路公司修改退票和改签办法,就把消费者甩在一边,如今再次一意孤行。火车退票收费一方面有明显的公共性,理应参照价格听证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程序设置进行听证,另一方面,铁路市场化改革之后,这也是一种商家和消费者的合同行为,但遗憾的是,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变动,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

  铁路总公司的设立,作为铁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本着市场化原则,继续完善包括退票收费在内的各项服务,革除积弊提升质量。所以,在退票和改签等政策的调整上,铁路总公司不能依然沿袭陈旧思维,仍然把退票费等价格政策调整视同行政命令,少数人拍板。有关监管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其是否涉嫌霸王条款,是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依法进行监管、调查。

  □毕舸(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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