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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餐厅门店 “开瓶费”最高300元

5家“禁止自带酒水”;5家“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多为高档餐厅;部分餐厅收取“服务费”等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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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4日,北京一餐馆张贴着“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图/CFP

  新京报讯 (记者胡涵 林野)昨日,新京报记者探访了北京50家餐饮企业门店,发现绝大多数餐厅已取消“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的规定,但其中部分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等。在收取开瓶费的餐厅中,最高的每瓶收300元。

  前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餐饮行业6种“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消费”、“收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等。工商部门要求存在“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须在1个月内纠正。

  “设最低消费”多为高档餐厅

  记者根据北京烹饪协会发布的餐饮企业50强名单走访,结果显示,50家餐厅门店中仅5家仍表示“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另有5家允许自带,但会收取一定的“开瓶费”。此外,还有两家餐厅门店虽然允许自带,但对顾客自带酒水的数量、种类进行了限制。

  “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餐厅门店有5家,多为高档餐厅,其中有3家除要求“最低消费”外,还收取“服务费”。在未作最低消费要求的餐厅门店中,有2家收取“包间费”,另有9家收取“服务费”。此外,部分商家对普通包间不设最低消费,但对“豪华包”或“特大包”则设立了消费金额限制。

  商家称落实工商部门规定需时间

  多家餐厅的工作人员称,此前的确禁止自带酒水,但接到市消协要求取消类似规定的通知后,目前,他们已经取消最低包间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限制。

  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的黄记煌林肯公园店工作人员称“原来贵的话自己带好说,但现在酒都特价销售,和外面卖的价格一样,我们的酒不好卖”。

  多个仍规定最低消费或禁止自带酒水的商家表示,已获悉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但落实需要时间。全聚德马家堡店一名工作人员称,针对禁止自带酒水等规定,在集团下达具体的实施细则之前,仍按此前公司的规定来。

  消费者杨女士称,非常赞同取消“不准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而对开瓶费、服务费等,她认为,商家若能提前告知,且价格合理,她可以接受。

  ■ 现象

  “开瓶费”取代“禁止自带酒水”

  “我们是谢绝自带。”昨日,全聚德三元桥店一名工作人员称,餐厅原则上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若顾客执意要带,可放开限制,允许顾客“带一瓶酒”。

  探访发现,声称“谢绝自带酒水”的餐厅,在实际执行时大多可以商量。“你们可以自己带,但不要让领导看到。”九头鸟酒店航天桥店的工作人员说。

  更多的餐厅则取消“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而改为收取“开瓶费”。万龙洲阜外店称,顾客最多可带两瓶酒水,超过的部分则每瓶50元开瓶费。

  此外,根据酒的种类,开瓶费也有所区别,比如,无名居酒店规定红酒开瓶费每瓶50元,白酒则每瓶收取100元。对此,该酒店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白酒利润高,所以对自带的白酒收的开瓶费也更高一些。”

  “最低消费”取消 “服务费”上位

  坚持为包间设立“最低消费”的5家饭店以高档餐厅为主。其中,贵宾楼酒店表示,包间内最低消费4000元,并加收15%服务费。北京饭店则规定包间内人均最低消费至少要在600元。

  还有部分酒店对包间进行了划分,豪华包间设有“最低消费”。比如,金百万酒店对普通包间并无最低消费要求,但对“豪华包间”要求最低消费必须在3000元以上。西贝西北菜餐厅也称,该饭店最大的20人包间需要最低消费在2500元以上。

  在探访中,这些设立了最低消费的餐厅均认为,“最低消费”并不高,“随便点点菜肯定就超了。”

  取消了“最低消费”的餐馆,有的收取“包间费”。眉州东坡酒店称,包间无最低消费,但若中小包间的消费不满800元、大包间的消费不满1500元,会加收100元包间费。

  除此之外,不少商家为包间设立了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多数为消费金额的10%-15%之间。

  “每个包间都有服务员专门服务,因此要收取费用。”顺峰酒店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没有最低消费了,为保证服务员的收入,所以有服务费。”

  餐企不同门店最低消费门槛不一

  昨日,全聚德三元桥店的工作人员表示,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对包间也有相应的“最低消费”。

  该工作人员称,酒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饮料,如果顾客坚持要带,也只允许“带一瓶酒,额外加收50元的开瓶费”。在记者表示想多带点以后,该工作人员称,带来也不能开,“服务员能看到。”

  “最低消费”在该餐厅也存在。“中小包间最低消费1500元,大包间最低消费2500元”,该工作人员说,此外,每个包间还要加收15%的服务费。

  不过,全聚德各个门店的包间最低消费并不一致。马家堡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餐厅“中小包间最低消费为800元”。被问及价格为何低于三元桥店,该工作人员称,因为该店主要“面向社区,因此最低消费定得比较低”。

  【律师观点】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餐馆饭店“霸王条款”完全是一种“浪费式消费”,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文钧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准自带酒水”和“最低消费”实质上是强迫消费者进行指定消费,应予以纠正。对于“开瓶费”和“服务费”,张文钧认为,在提前告知顾客,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是可以收取的。“但开瓶费也不应过高。”张文钧表示,尽管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但定价过高实质上仍然是在限制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因而高额开瓶费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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