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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自贸区”经验,未必要先挂招牌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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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上海自贸区目前推行的一些制度本来就是为了给各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此,即使不挂自贸区的招牌,目前在自贸区内实行的某些可行制度也完全可以在各地引进。

  据媒体报道,在山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日前到该省商务厅视察提案办理情况时,省商务厅表示将加快青岛自贸区的建设工作。据悉,建设自贸区是山东省政协提出的提案,该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于今年5月向国务院呈报了试点建设青岛自贸区的请示。据称,山东省商务厅下一步将向商务部申请,尽快建立由山东省政府和商务部联合起来申建自贸区的机制。

  建立自贸区已经成为近期各地热切期盼的一个目标,尽管国务院已经明确在建立上海自贸区以后,近期不再对其他地区建立自贸区的申请进行批复,但这并没有挡住各地的热情,重庆、广州、武汉、天津等地都出现了申报创建自贸区的行动,最新消息称,明年有望有一到两家新的自贸区获得批准。

  各地争办自贸区的这股劲头,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地争办开发区的情景可以媲美。

  曾几何时,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们分别由中央、省、地市各级政府批准创建,并在相应的政府职权范围内享受投资准入、税收、银行信贷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开发区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在吸引投资、技术和人才等各方面都建立了优势,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高地。

  但是,这些开发区的发展是由于开发区之外的更广阔的地区不能享受政策优惠,当大量优势资源集中到开发区以后,开发区之外的市场则不得不承受资源流失的后果。也就是说开发区的兴旺是以牺牲开发区之外更广阔地区的发展为代价的,它造成了市场发展的不平衡,也造成了开发区内外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建设现代市场体系,重要的是建立起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让各种市场内生性活力充分发展,自由竞争。而不是由政府输送特殊的政策优惠来人为制造一些发展高地。今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上海自贸区,已经不再沿用以往那种给区内企业以政策优惠的传统做法,而是将政府对投资的审批制度改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此来给投资企业开通快车道,提高投资效率。这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全可以在自贸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推行。但是,目前各地对于争办自贸区表现出了很大的热情,却停留于以往办开发区那样的等待上边审批,这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倡导的改革精神并不吻合。

  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已经明确,“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这表明,目前在上海自贸区内实行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各地完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行先试,而不必非得有一块自贸区的招牌挂了起来后才能这样做。事实上,中央政府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简政放权,不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这实际上就是赋予各地区以自主权。

  上海自贸区目前推行的一些制度本来就是为了给各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此,即使不挂自贸区的招牌,目前在自贸区内实行的某些可行制度也完全可以在各地引进。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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