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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防突击征税,也要防突击花钱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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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年底突击征税和突击花钱并存,如此自相矛盾的现象,恰恰说明我国财税制度的内在失衡,财税制度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候了。

  据央视报道,河北河间黎民居乡政府在让个体户补缴税款时,在原有1万2税款上多加了5000,当问为什么时,他说“税收任务重,加了5000,你有意见吗?”个体户没有交这笔款,第二天就从1万2变成了6万,而第三天就直接要贴封条封他的小作坊。像这样突击征税的,在当地很多乡镇普遍存在。

  颇为吊诡的是,到了年底,还存在着另外一种截然相反的现象——突击花钱。财政部近日公布了“2013年11月份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11月全国公共财政累计支出114697亿元,对比今年全年财政支出总预算139630亿元,今年12月份还有24933亿元的预算支出空间。舆论普遍担心,年底突击花钱乱象可能会再度重演。

  一方面是有的地方似乎存在着强烈的财政增收渴求,甚至不惜违法搞“突击征税”,另一方面则是各级财政又似乎不缺钱,沉淀了大量的资金,要在年终最后一二十天花出去。如此自相矛盾的现象同时并存,恰恰说明了我国财税制度的内在失衡,到了不得不改革的时候了。

  我国一直遵循“量入为出、适度赤字”的财政预算理念,这本是一条相对“偏保守”的规则,可实际运转起来却适得其反,各级政府为了满足其增加财政支出的冲动,往往会考虑多增加财政收入,如果发现年底有触及赤字红线的危险,往往会选择突击征税,因为这样才能实现财政收支的相对平衡。

  因而,年底突击征税的乱象,某种程度是和这种预算理念存在潜在关联的。而在另一个层面,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同样和当前的预算制度息息相关。

  年底突击花钱已是多年积弊。这与我国现行财政预算时间节点存在一定关系,“12月关闸、来年4月开闸”的两大预算时间节点,必然会造成部分年中、甚至年初的支出,拖延至年底才能正式结算。

  但与之相比,更为根本的原因却在于,我国预算制度的反向激励机制——各级政府部门今年的预算支出,如果有所积余,来年预算支出指标就会减少。如此,对于各级政府部门而言,年底突击花钱不仅是基于浪费的冲动,更是拓宽来年预算支出空间的“必须”。

  这一方面需要对目前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对此,本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并强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以此修正现行预算制度的反向激励机制;同时还表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以此修正当前“多收多支”的潜规则。

  另一方面,突击征税和突击花钱并存,也反映了目前不同地方和不同部门之间,财政收支状况良莠不齐,苦乐不均。这需要改革财税制度,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对此,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具体的目标。

  财税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将来年底是否还有“突击征税”或“突击花钱”,也是观察改革成果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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