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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天价拖车费的公司怎么如此嚣张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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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北易县出了车祸被施救,不是幸运却成了祸中之祸。据新华社报道,几个月来,山东德州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为了8万元拖车费连着跑河北省各部门反映情况共计13次,问题非但没解决,费用却飙升到了13万余元。

  实质上,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曾就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进行规范,故障事故车辆按不同的车型、吨位,收取拖车费,客、货车最低基价为300元/车次,最高为700元/车次。可涉事清障公司却拒不执行,还声称“正准备起诉河北省交管局”。

  在明文规定下,涉事公司不但依旧收取天价施救费,还口出狂言,要起诉出台规定的相关部门,这不由得让人拍案而问,这家清障公司牛气冲天底气何来?

  应看到,天价拖车费的戏码,在各地不断上演。不少人将其归结为收费标准缺失。可早在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就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而各省也纷纷按照这份通知,分别规定了自己的收费标准。可为何有些拖车公司仍不遵循?

  刘胜春的境遇,可供参照:他求助各部门却没用,交警方面就称“清障公司是个体户”,管不着。这也牵扯到一个问题——一些救援公司漫天要价,不是没法治,而是没人管。

  其实,舆论早已揭开了交通救援行业的垄断黑幕。虽然交通救援市场有多家救援公司,但公司须经过交管等部门批准才能“接活”,而且会按照“潜规则”分别承包一个路段。如此一来,本应激烈竞争的拖车服务,在权力指挥下形成“藩镇割据”的垄断态势。

  交管部门和拖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需要依法调查。另外,天价拖车费显然已经违反了物价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无论是当地的物价局和交管局,只要有一个部门认真执法,这个事情就不会这样。实际上,也恰恰是因为一些职能部门热衷于出台文件,却在执法方面懈怠、疲软,所以,才会让天价拖车费层出不穷,也助长了那些拖车公司的嚣张气焰。

  □朱忠保(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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