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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势”高价买壳原因何在?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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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事

  即使借壳上市与IPO审核标准等同,但仍然是两个不同的通道,IPO暂停时期,借壳上市大门仍然洞开,仍属于上市“后门”。

  之前,由于IPO暂停等因素,产业资本为了获得上市地位而高价买壳,这情有可原,可现在情况有很大改变,仍然有产业资本高价买壳,背后原因值得探究。

  比如,新潮实业12月11日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润投资将其所持9019.94万股股权全部转让给金志昌顺,后者由此成为新潮实业新任大股东,自然人刘志臣则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潮实业停牌前二级市场股价为5.54元/股,而买卖双方最终确认的交易价格却高达7.88元/股,较市价溢价了42.24%,产业资本“高价揽壳”令外界惊讶。

  一般认为,外来资本高溢价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溢价部分即是买方向原股东支付的“壳费”。但是,最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新股发行向注册制过渡,发行障碍更少;另外《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出台,规定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包括上市门槛以及审核标准等同)。那为什么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产业资本仍然愿意高价买壳?

  在笔者看来,原因有这么几个。首先借壳上市仍然有上市优先权。即使借壳上市与IPO审核标准等同,但仍然是两个不同的通道,IPO暂停时期,借壳上市大门仍然洞开,仍属于上市“后门”。

  其次,可以获取更大的壳收益。借壳上市只是第一步,控制上市公司之后,控制人可以进一步缓慢注入资产(可以是平庸资产甚至垃圾资产),只要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几乎受不到什么监管,由此上市公司壳越做越大,即使将来再卖壳,也可能获得更大的卖壳收益。

  其三,为了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所谓控制权私有收益,是指当控股股东获得公司控制权后,他们倾向于利用这个权利,来得到与其持股比例不相称的、比一般股东多的额外收益。其获取方式,主要是控股股东通过对控制权的行使,包括自我交易、对公司机会的利用、内幕交易获利、过度报酬和在职消费等。新控股股东愿意花额外成本购买上市公司控股权,因为他预期到控股权将来可能为自己带来私有收益。

  当前情况下,产业资本仍然愿意高价买壳上市,说明市场仍然有不少漏洞,要消灭这种怪现象,笔者建议:

  一是畅通上市公司退出渠道。不仅要禁止在创业板借壳上市、规定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而且要加强对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监管、防止并购重组资产的包装造假行为,同时要将“意图把拟收购的资产上市、同时规避当做新申请人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全部纳入IPO通道来规范,彻底封堵上市后门。另外,要进一步制定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并落到实处,将一些实质上基本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尽快清除退市。

  二是畅通企业上市渠道。遵循《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要求,在确保拟上市企业发行信息完全、准确、真实的基础上,将企业是否能够发行上市、发行价格高低真正交由市场投资者来决定。企业上市渠道畅通了,当然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也就不是什么无价之宝了。

  三是尽快降低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控制权私有收益”,其实就是控股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壳资源,向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所能搜刮到的额外收益,代表了中小投资者被侵害的程度。从这个角度来看,抑制控制权私有收益(壳价值),是推动股市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

  为此,应严厉追究控股股东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搜刮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要让其变本加厉吐出来。另外,中小投资者也要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不要总想搭便车;如果散户踊跃参与,并且通过联合纵横、统一观点,就可能与控股股东相抗衡,尤其是那些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只有30%左右以及这个比例之下的上市公司,只要散户高度团结,就可让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失灵,就可能失去其价值。控制权“私有收益”难以实现,产业资本主动吃亏,高价买壳的冲动就将大幅减少。

  □熊锦秋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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