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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该如何处理伤人老虎

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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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上午10点30分,上海动物园繁殖场发生华南虎咬死饲养员事件:57岁饲养员周某,有20多年饲养工作经验,从未出偏差,可事发当日却忘记关吊门,一时操作疏忽,酿成悲剧。

  动物伤人,园方难辞其咎。应看到,在该动物园类似悲剧并非首例。2010年3月,该园内曾发生孟加拉虎“逃”出铁笼咬人致死事件。而今重蹈悲剧,引人深思。

  事发后,有些网民认为,动物既已造成害人事实,就应因“事”制宜地处理,如对攻击性太强的,应该击毙,或者拿去驯化后用于巡展,所得收益用以补偿受害者家属。

  但问题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动物并非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所有因动物伤人而产生的责任,都将反映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在民事上体现为饲养者的赔偿责任,在刑事则体现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更何况,肇事虎是华南虎。华南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996年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度濒危的十大物种之首,是最需优先保护的物种。“处决”等说法,显然不合适。

  在时下,动物园里动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今年11月24日,韩国首尔就发生普京所赠老虎袭击饲养员事故,肇事虎处理方案也引发讨论。针对伤人动物,不同国家的处理因案例而异。如在尼泊尔,杀害人的老虎会被击毙;在美国,一些动物园会进行弱化野生性的药物治疗,以防范其再伤人。

  事实上,老虎伤人,看似虎患,实为人祸。惩罚并不能改变猛兽的攻击天性,也难以“以儆效尤”。关禁闭、药物治疗这样的事后处理措施,也仅仅适合原本温顺的物种,但当个体动物对人类进行攻击,说明该个体较之同类更具攻击性,需区别对待。至于老虎这类攻击性强的动物,不管其是否曾伤人,都应一刀切地置于严格制度管理和设备控制之下。

  如今,“虎咬人”惨案已发生,上海动物园在官微上称,相关部门已责成其开展园内安全检查,加固笼舍。而就老虎伤人而言,归根结底,纠结于老虎该否“偿命”意义不大,具体责任还需人来承担。

  □舒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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