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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价进行“目标管理”为何难见效?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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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市观察

  中国的房价很高,与普通人群的收入不匹配,原因不在于需求,而在于其他方面。

  临近年底,全国普遍性的房地产价格上涨实际上已经成为事实。10月份全国70个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21.4%,最低为下降1.5%。

  今年全国主要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多数可能会落空。10月份的数据还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21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由于年初严厉的调控要求,多地制定了2013年房价上涨目标的指标,一般都是与当地的GDP、人均收入的增长指标挂钩,通常是规定房屋价格上涨幅度不得超过后两者的升幅。从截至10月底的数据来看,恐怕多数地区难以完成房价调控目标,所以才出现了限购、限贷等政策密集出台的情况。

  检视多年来的调控手段,主要是加税和“双限”,目标则是制定价格平稳或是限涨幅等限价的指标。很多人认为每次调控都是强制压抑需求、增加买房者的成本,而中国一些地区房屋市场真实需求旺盛,因此多年来的调控实际上起了“反作用”。调控不断落空的结局表明,有必要检讨多年来的房地产调控的思维。

  第一,房地产领域,理应让市场手段发挥作用。多年来的经验证明,中国房屋价格的涨幅一般多是高于各地的GDP和人均收入增幅的名义统计数据的。这里面可能就是一个市场规律。硬性制定房屋价格的计划目标,失败是必然的。所以,不少地方在10月份的数据出来后,出台了若干条紧急限制条款,就是这种计划经济思维使然,未来效果也很悲观。

  第二,虽然最近的数据表明全国的房屋价格数据多是上涨的,但是上涨的程度是有性质区分的。统计数据显示,同比价格上涨较多的,仍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和少数二、三线城市,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的新房价格涨幅连续两个月超过20%,大部分城市房价走势总体平稳。由于中国的资源高度地向一线城市集中,所以中国的房地产领域也呈现了非常明显的层次性、差异性,与中国资源分布的差异、劳动力流动的差异、人口和产业聚集的差异等体现了完全的正相关性,实际上也是市场力量的体现。

  事实上,经过长期的限购,已经基本挤出了炒房的因素,需求力量基本上是大量的刚需和少量的改善性需求。这些需求,完全是最基本的市场化因素,再打击需求,则完全与房地产给予人们提供安居乐业的功能相违背了,所以再搞严厉的限制措施,效果不彰。

  因此,以加税和打击需求为手段、以限制价格为目标的调控,于情于理都需要放弃。中国的房价很高,与普通人群的收入不匹配,原因不在于需求,而在于其他方面。

  □陈东海(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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