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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车库命案被告人轻判无期

不满被害人加塞,刀扎颈部致其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有自首等情节被从轻处罚

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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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去年12月12日凌晨,在朝阳区大悦城地下停车场出口处,梁玥和被害人项飞因开车斗气后起纠纷,梁玥将项飞扎伤致死(本报8月7日曾报道)。

  18日下午,二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梁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被并线生气将他人扎死

  24岁的梁玥是北京某公司职员,大学文化程度。

  去年12月12日凌晨1时许,在朝阳区大悦城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出口附近,梁玥与34岁的项飞因开车并线问题发生纠纷。

  梁玥称,他与女友看完夜场电影,正准备开车回家,在地下车库出口排队时,项飞在后面连续两次硬要加塞,还蹭了他车的反光镜。为此,梁玥打开车窗骂项飞,两人随之开始对骂。

  法院经审理查明,之后梁玥持刀下车,扎项飞轿车前机盖一下,随后又绕至左前车门处拉车门,项飞见状也下车。两人推搡过程中,梁玥持刀扎刺项飞左颈部一下,致项飞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天,梁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因自首和救助被害人被轻判

  庭审中,梁玥对指控其涉嫌故意伤害和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

  梁玥表示:“我犯的错我承担责任,这么久了我一直在忏悔、在自责,由于我的过错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伤害,我向他们说声对不起,等我出来后向他们尽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玥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梁玥还持刀刺扎他人车辆,造成他人财物被毁坏,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鉴于梁玥在作案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交待罪行,是自首,以及有救助被害人等情节,依法对其所犯二罪分别从轻处罚。

  ■ 追访

  被害人家属撤销民事诉讼

  在8月6日的庭审中,项飞父母提出共计597万余元的索赔,梁玥表示愿意赔偿,但称自己刚大学毕业开始工作,没有经济能力,希望家人积极筹措,代为赔偿。

  项飞的父母表示民事部分可以接受调解,但金额不能少于300万元。对此,梁玥的辩护人表示,项飞父母的诉讼请求数额过高,梁玥家里能承受的数额是25万元。

  据项飞母亲称,庭审结束后,他们就撤销了对梁玥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讼,要求对梁玥从重处罚。“案发至今一年多了,他家人从来没找过我们,更别提道歉和赔偿了。”

  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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