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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案一审败诉 加多宝当庭上诉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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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广药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广告”案12月2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宣传,同时,赔偿原告广药集团1082万元,并公开道歉。加多宝昨日表示,对判决结果极度震惊,并将依法提起上诉。

  从商标权、红罐装潢权到广告宣传语,王老吉和加多宝近年来纷争不断。广药在起诉书中称,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大力推送“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两句虚假宣传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误导了消费者。

  广州中院昨日判决称,加多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判决加多宝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1.6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向原告广药集团公开赔礼道歉。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加多宝昨日发表声明称,对于一审判决极度震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客观事实的描述,并不存在虚假宣传,该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加多宝表示,不服该一审判决,当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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