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北京新闻·社会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10:北京新闻·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筹路费看女友 男子抢劫杀人获死刑

称女友在广西卖淫被抓,探望缺路费入室抢劫;行至河南因车祸露馅被警方控制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昨日上午,被告人姚宁在市一中院受审,他因入室抢劫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死刑。姚宁称,女友卖淫被抓,抢劫是为了筹集去看女友的路费。通讯员 李佳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河南信阳的一场交通事故,却让警方揪出了在北京抢劫杀人的逃犯姚宁。昨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姚宁死刑,据姚宁供述,他是因女友在广西卖淫被抓,想去探望缺路费,才抢劫杀人。

  高速车祸揪出命犯

  “雾很大,路也看不见,车也走不动了。”受审时被告人姚宁称,案发后2012年12月4日,他开车沿高速行至河南省信阳路段时,突然跟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二人下车去找交警处理事故,虽然认定了是对方全责,但他身背的命案也就此被发现。

  据警方记录,公安机关于2012年12月4日将姚宁作为在逃人员进行登记,当日,姚宁在京珠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在接受交警处理时,被网上追逃的姚宁,当场落网。去年12月6日,海淀警方的侦查人员将姚宁押解回京。

  据北京检方指控,姚宁于2012年12月2日晚9时许,以购买笔记本为由进入海淀区张女士的家中,持刀对张进行威胁,因遭反抗刺其颈、胸等数刀,致其死亡。姚宁从现场抢走300元钱,联想笔记本电脑6台,电话一部和旅行箱等物品。

  入室劫杀离异女子

  据姚宁供述,他之所以犯案,是因为要去南宁探望被抓的卖淫女友,“因路费不够便预谋抢劫。”

  姚宁供述,想到以前经常到张女士处买电脑,就觉得她一定有钱,又知道她离异带着10岁的儿子住,于是准备了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于案发当晚9时许到张女士家,摁了门铃获准入内后,二人就开始聊电脑。等到晚上11时许,“我就掏出了匕首威胁她要钱,结果她一声尖叫。”姚宁说因害怕就开始猛刺被害人。作案后,他因为紧张就到厨房喝了杯水,还去衣柜换了一身干净衣服以遮挡身上的血迹,并从现场带走了上述财物。

  案发次日,张女士的儿子醒来才发现已出事。法院考虑到现年36岁的姚宁曾在1997年因为盗窃罪被丰台法院判刑六年,但不思悔改又入户抢劫,虽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昨日上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