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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跌,为何不同部门说法迥异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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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相关统计法律和制度,对于统计口径和方法,并无一致规范。这样的漏洞,使得不同政府部门在数据上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给所谓数据“造假”带来可乘之机。

  12月18日,国家统计局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分别公布了11月广州房价统计数据,前者数据显示,广州房价同比涨达20.9%,环比上涨0.8%;而后者则称,广州房价环比大降10.6%,当月成交均价同比下降7.1%。

  同是政府部门,公布的房价数据却一个天,一个地,这实在让公众无所适从,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据悉两个政府机构的基础数据来源都一样,可统计口径却不同,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只是市辖区,而广州市却把增城、从化两个房价较低的县也纳入。此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房价数据是平均数,即用成交总价除以成交总面积得出成交均价,而统计局的价格指数采用的是“同质可比”的方法,抽取同一楼盘不同时间段的数据,通过加权的方法得出数据。由此不难看出,广州市的统计办法,无疑有人为压低房价水平之嫌。

  不过,广州市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是,法律上却无可指摘。因为相关统计法律和制度,对于统计口径和方法,并无一致规范。这样的漏洞,使得不同政府部门在数据上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在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等各个环节的随意与混乱,也给所谓数据“造假”带来可乘之机。数据的弹性过大,不仅会造成政府对包括房地产在内各个领域调控效果的误判,也会使民众陷入数据迷雾中,进而对国家政策产生不必要的疑虑。

  统计数据是制定经济政策的基石,基石不稳,大厦就有倾斜之危,尤其事关房地产这样一个与民众与上下游产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基础行业,统计数据更应科学客观。因此,政府理应从法律层面,规范各职能部门的数据收集与发布流程,维护数据公信力。

  所以,包括房价在内的各项重要数据,如何采集、统计,应当有更严密的规范,比如,统计的口径和方法应当上下统一,倘若出现相同问题上,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却相差甚远的情况,应有纠正和追责,从制度上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严打统计造假。

  另外,有关部门不仅要公开数据,更要让民众了解,相关数据是如何得来的,让公众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如此一来,不仅保证了数据的公开透明,方便民众行使知情权,也能够让社会各界在掌握有关数据形成来源的基础上,对现行各类数据统计发布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利于政府部门相关数据不断完善,从而更加符合客观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不同部门数据打架可谓层出不穷,这屡屡伤害政府公信,也给民众生活和市场秩序带来误导,对此问题,国家需要考虑启动对《统计法》修改,加大统计制度的建设,如此,才能杜绝一些政府部门统计上玩花招,让统计数据回归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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