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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为“普遍两孩”探路(2)

卫计委:部分省份明年一季度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将为今后生育政策基本统一积累经验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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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太原市民从旧版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栏前走过。今起,人大将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 图/CFP

  【释疑】1

  调整计生政策为何要经人大审议?

  “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单独两孩”政策,要求“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口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在上述前提下,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必须通过人大审议,“这是必须走的法律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他说,2001年12月29日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提出,“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因此,如果对现行的计划生育这一国策作出调整,那么为何调整、如何调整、调整将带来什么影响,国务院必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释疑】2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会有变化吗?

  “仍坚持计生基本国策”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单独两孩”政策前,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昨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也屡次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从提倡生一个孩子变为“单独两孩”,“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会有变化吗?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内涵,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发展规律而变化。”人口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内涵;目前的“单独两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内涵,“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内涵,会随着国情、社情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A10版-A11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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