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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眼后股骨头坏死 医学专家把脉审案

石景山法院邀请医院主任任人民陪审员;庭后通过专业技术咨询制度,向专家咨询专业技术问题

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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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肿瘤科主任(右二)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昨日,一医疗纠纷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
医疗纠纷案庭审后,合议庭人员向专家(左侧)咨询相关医疗技术问题。 新京报记者 吴江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卢漫)牛先生因视力模糊就诊,出院半年后因双腿疼痛,被确诊为激素型双腿股骨头坏死。

  昨天上午,牛先生起诉医院一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为此,石景山法院邀请了某医院肿瘤科主任担任人民陪审员,并在庭后举行咨询会,就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通过专业技术咨询制度,向法院聘请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

  原被告不认可鉴定结论

  昨日上午,今年30岁的牛先生坐着轮椅,由妻子推进法庭。

  牛先生称,去年5月1日,因左眼突然视物模糊,前往某专科医院就诊,并被确诊为急性球后视神经炎。住院后,医院在未告知治疗风险情况下,对他给予大量、长期使用的多种激素类药物治疗。去年5月21日出院后,他左眼视力未能恢复,医院继续让他口服激素类药物。去年11月初,他感觉双腿疼痛,后被确诊为激素型股骨头坏死,虽经治疗,双腿仍不能行走。

  牛先生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违规使用激素类药物情形,且侵犯了他的知情权,起诉医院索赔27万余元。

  院方称,激素治疗是对牛先生病情唯一首选方案,激素使用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超剂量使用,其股骨头坏死与诊疗行为无必然联系。

  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显示,牛先生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有一定过失,建议参与度系数值可为20%至40%。

  但是,原被告双方均不认可该鉴定。

  委员会专家旁听庭审

  由于案件涉及专业医疗技术难题,庭审中,法院邀请了某医院肿瘤科主任李亦军担任其中一位人民陪审员。

  “医院在使用激素治疗时,是否还采取过其他措施?在以往的激素治疗中是否出现过股骨头坏死?如果有的话发生几率是多大?”在法庭询问环节,李亦军向被告提问。

  此时,在旁听席上,还有两名法院聘请的政协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中的医疗专家。

  该案未当庭作出宣判。

  法官宣布休庭后,与陪审员及两名医疗专家走进一间会议室,针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咨询、讨论。

  ■ 追访

  “专家不对案件事实发表意见”

  21名专家咨询员来自医学、教育、金融等多个领域,接受法官对专业问题咨询

  “本案中,激素治疗是否是唯一的治疗方案?医疗行业中如何履行告知形式?”在庭后的咨询会上,该案主审法官施舟骏向参会的专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专家们结合相关规定及临床实践,一一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见解。

  施舟骏表示,咨询会上讨论的内容,合议庭进行评议时,会进行考量。

  据了解,日前,石景山法院与石景山区政协建立了专业技术咨询制度,设立了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聘请了21名政协委员任专业技术咨询员,对法院审判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接受法院咨询。被聘请的咨询员来自医学、教育、金融、建筑规划等十多个领域。

  施舟骏介绍,以前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时,只能在鉴定报告中规定的系数值中进行酌定。因为需要有专业知识依托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对于法官来说存在难度。现在,专业技术咨询制度,从制度设置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法院将聘请的专家咨询员情况,发到了法院各个庭室。如果法官遇到专业的问题,可以向咨询员电话咨询,也可以邀请对方到现场了解情况。针对某些疑难、专业性强的案件,法官会邀请专家举行咨询会。

  “专家不针对案件的事实部分发表意见,而是对案件的专业性问题给法官提供一个参考。”施舟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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