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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率先订立“生前遗嘱”

事前规划倒闭时的清算计划;中行此前也公告了类似计划

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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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为避免银行变得“大而不能倒”,银行可订立“生前遗嘱”规定危机条件下的清算处置方式。但在中国率先订立“生前遗嘱”的不是此前银监会提及的民营银行,而是招行这样的上市银行。

  授权高管签署生前遗嘱

  生前遗嘱即银行事前规划好的清算计划,是根据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确定的,旨在表明如何在不危及金融系统的前提下,银行在发生风险面临倒闭时自我清算,避免出现“大而不能倒”的银行要求救援。此前包括高盛、摩根大通、美国银行、德意志银行、瑞银等在内的美国银行已签署了类似的协议。

  昨日,招行披露公告称,招行董事会已授权总行分管法律合规事务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作为该行应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招商银行2013年度“生前遗嘱”及未来与之相关的年度更新文件。

  此外,中行此前也公告称,根据美国法律制定了恢复与处置计划。并称这一计划是为增强银行风险预警和管理能力,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但中行未在公告中使用“生前遗嘱”这一说法。

  民营银行需订生前遗嘱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在今年11月25日的一个论坛上表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的几条原则中,包括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随后订立生前遗嘱在国内市场被广泛提及,这被认为是民营银行需要自担风险的信号。

  但国内目前尚无应对本国监管要求而订立“生前遗嘱”的做法。银监会此前仅在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中有类似调控,即消费金融公司在出现支付困难时,其主要出资人(即主要股东)应给予流动性支持。

  昨日招行A股价格尾盘拉升,收报10.31元,涨1.38%。最近三个月股价则下跌了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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