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让庭长回审判一线,今年10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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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近日表示,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
佛山中院从去年年底开始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选任35名审判长,由一名审判长和两名合议法官组成固定团队,在审判长主导下对案件审理和判决,对案件负责。
此举旨在去除“行政化”干扰,审判合一,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谋而合。
舆论认为,佛山中院的改革,可以为接下来的法院去行政化改革,提供可参考的样本。
改变“审的不判,判的不审”
专家表示审判分离导致错案追究责任不明;“审判长负责制”让法官更职业
做法官10多年,陈智扬感觉,现在是自己“最接近职业法官”的时刻。
今年年初,陈智扬被选任审判长之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宗涉及土地的民事诉讼案件。陈智扬带着书记员,亲自去现场调查取证。
“改革之前没有必要去现场。”陈智扬告诉记者,因为案子对法官来说只是“养子”,审了也不一定是自己判。
这源于之前的判决书“审签制”。按照法院内部惯例,合议庭草拟的判决书,要给更高级别的庭、院领导签发,层层地走行政审批程序。
“如果领导不同意签署,合议庭就要重新研究复议。”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说。
而掌握最终签发权的人,并不在审判席上坐着,他们基本不参与案件审理,也不需要见原告和被告,只需要翻阅法官递交的案件材料。
一位庭长说,签发判决书的时候,“会感觉底气不足,非常担心案件质量”。
此外,由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对于死刑、有分歧和检察院抗诉的重大疑难案件,同样拥有决定权。
这被称为“审的不判,判的不审”。事实上,院长、庭长审签判决书,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这一制度形成于人民法院建设初期,目的是加强党对司法的领导。
陈陟云注意到,拥有签发权的领导,能够通过行政手段改变案件定性,而不用承担错案责任。
在陈陟云看来,“很多暴露出来的冤假错案,不少承办法官是能够发现问题的,却因为没有定案的权力,身不由己地办错了。”
在浙江“萧山错案”中,曾任案件二审审判长的张德宝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尽管自己是审判长,但案件判决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他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看来,审判分离,导致出现冤假错案司法不公后,错案追究时责任不明。
“现在所有的案子都是‘亲生的’,合议庭自己审理自己判决,出了问题自己担责。”陈智扬说,“一点儿都不敢懈怠。”
法院院长要参加政府的会
不少人错误认为法院是政府部门,法院审案常受行政部门压力,改革可为法官创造好环境
上个月,陈陟云接到市里的通知,被要求去参加一个会议。到了才知道,会议的主题是行政机构改革,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性会议。
“不少人错误地认为,法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陈陟云说,这种观念在政府和民众中都存在。
佛山一名基层院长对此也有体会。区里所有的行政性会议都会要求法院派有一定行政级别的领导参加。“包括我在内的院领导,经常不是在政府开会,就是在去政府开会的路上”。
而行政力量对法院的影响,不仅在此。
去年广东“三打”期间,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欺行霸市的案件,抓捕30多人,佛山检察院对20多人进行起诉,但法院认为这些人都是打工者,不是欺行霸市的主谋,如果全部判刑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我们最终还是顶住了压力,依法判决。”陈陟云说。
此外,对于缠访闹访等行为,有的地方政府会通过有关方面出面协调,出于维稳的考虑,希望法院能予以重判。
有一个案件让陈陟云至今印象深刻,当时的一名副书记,先后给了他两个批示,这两个批示,一个让他帮原告,一个让他帮被告。
陈说,这两个批示相隔一段时间,这个副书记自己都忘记了。如今,这个副书记已经被判刑。
佛山中院希望通过改革,给法官审判创造一个好环境。
领导不再签发判决书,法官们也不必担忧领导会过问案件。佛山中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改革以前领导过问案件,“会揣摩领导心思,是不是暗示我偏袒哪一方?”
改革也让领导多了一个“挡箭牌”。“我会告诉找我的人,找我没用,因为我没权签发判决书了。”陈陟云说。
拥有了签发权的审判长,也开始学习抵御“干扰”。
“案件办不好,审判长就要担责,说情送礼没用。”佛山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长梁绮云告诉记者,院里实行“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凡过问案件的,都会一一登记在案。
让庭长重回审判一线
行政职务曾是唯一晋升途径,陷入“提拔一个庭长,减少一个资深法官”怪圈
2013年以前,做了8年法官的郭赟一直是助理审判员,不能独立办案。
不能担任审判员,是因为审判员是副科级,而助理审判员是普通科员,这与他的级别相符。
虽然自认为能力、资质、阅历和品行完全可以胜任审判员,“但是法院的行政编制已满,在没有空缺编制之前,只能担当助理审判员。”郭赟说。
实际上,除了行政级别,法院系统还有一套法官职务等级。而行政职务往往决定法官等级的高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每月的审判津贴为340元。基层法院的初任法院一般为五级法官,每月津贴180元。从五级法官到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每月津贴涨10元。
佛山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法官等级在待遇上的影响力并不大。
□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广东佛山报道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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