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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若“不在状态”,不只要强化考核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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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长期亏损的重症央企,相当一部分是配置在竞争领域。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有企业布局,使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并且配置到包括公共文化、保障性住房等公共领域中。

  12月29日,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要加强考核,并严惩“不在状态”的重症央企。从现实情况看,重症央企有多个症状,包括考核不达标、长期亏损、安全生产不达标等。客观地说,强化对央企的考核,并且提出相应的严惩措施,是改善央企管理的重要措施。但是,包括央企在内的一些国有企业“不在状态”,不只是个考核的问题,更有深层次的体制根源。

  在这些体制机制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软约束问题。在国有企业成本、利润等衡量市场竞争的硬指标方面,体制上的软约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对于私企,包括员工成本、日常经营成本在内的国企成本不断膨胀成为大概率事件。这是国有企业负利润的重要原因。这方面已有大量案例。另一方面,一些央企之所以能够弥补高成本、实现高利润,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行政垄断的保护。有研究表明,按A股市值计算国有企业平均比例为60%,其中银行业中国企比例为77%,石油石化、电力、港口航运等行业国企比例均超过90%,这几个行业的国有企业,出现高额利润的概率比较大。

  因此,重症央企的问题,在实践中往往是一根两藤,出现长期亏损与出现巨额利润可以同时并存。这远不是加强考核所能解决的。解决重症央企问题,出路还在于按着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

  第一,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有企业布局。《决定》提出,国有资本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长期亏损的重症央企,相当一部分是配置在竞争领域。以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国有企业布局,使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并且配置到包括公共文化、保障性住房等公共领域中,可以起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既保障国有资本的战略地位,减少国有资本在竞争领域面临的压力,同时又为社会资本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二,以公益性为导向调整国有企业目标体系。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其核心目标是增进全社会福祉。在这方面,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需要突出公益性基本导向。例如,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上缴财政经营预算收入30%,就是约束性指标之一。再例如,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也是约束性指标之一,而且比重应加大。此外,与社会福祉不相适应甚至相悖的经营决策,恐怕就需要三思而行。

  第三,强化国有企业硬约束。核心是两方面,一是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谁决策、谁投资、谁负责;二是强化对国有企业的公共监督,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因此,在体制机制上理顺国有资本基本目标,理顺国有资本基本布局,理顺国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就有可能改变“重症央企”的状况,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匡贤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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