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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富平贩婴案也是弃婴案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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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卖婴儿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张淑侠被控参与6起贩卖婴儿案件,并致1名婴儿死亡。庭审历时约6个小时,将择日宣判。

  白衣天使变成贩婴黑手,罪行令人发指。而今该案的公开审理,凝结了公众“依法惩恶”的期望。但就起诉书看,贩婴之外,还有些问题也值得关注,如与贩婴紧密关联的弃婴处理问题。

  公诉方指控张淑侠实施了6起拐卖案,其中3起是媒体着重报道的张欺骗家长放弃婴儿,另有3起则是家长出于婴儿有疾病等原因主动放弃的。从刑法“拐卖儿童罪”的构成看,贩卖婴儿无疑是犯罪,家长主动放弃婴儿,不是张淑侠无罪的理由。但也应看到,无论是否“受骗”,家长都不能因孩子有病就将之遗弃,这本身也属违法。遗憾的是,就起诉书中查实的情况看,在两年多时间里,就有6起遗弃案例,也即张淑侠涉及的这几起案件。

  为什么张淑侠三言两语说孩子“有病”,甚至拿不出医学诊断,那些父母就会让人轻易“处理”掉孩子?说到底,是因“托底”机制的不健全,尤其是救济政策下沉到基层、落后地区的过程中,保障力度在衰减。正因如此,家长才会笃信“带病的孩子不好养活”。

  家长说遗弃就遗弃,婴儿任由中间人处理,这为人贩子从中牟利开了方便之门。不得不说,弃婴处理的混乱,也是富平贩婴案衍生的环境土壤。实质上,备受争议的袁厉害事件中,七名孩子的丧生,就让不少人将矛头指向弃婴处置的乱象——当地医院的弃婴往往不经正规程序,就送到袁厉害家“抚养”。可这起贩婴案也表明,缺乏收养程序的规约,婴儿贩卖与收养,必然会衍变为一种畸形利益链。

  “薪不尽,火不灭”,张淑侠的贩婴罪行,人神共愤,但不能忘了解剖当地弃婴多次发生、收养程序失序等问题。也只有强化“托底”力度,并以“法律低容忍”明晰地下弃婴贩卖的“非法性”,轻率弃婴与恶意贩婴的土壤,才能一并消除。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相关报道见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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