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洗浴中心的包间在使用期间转化为绝对的私人空间。涉事夫妻正在洗澡,民警不顾抗议直接闯入,并强行拍照。这不仅是“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更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据报道,2013年12月31日晚,汉中市李先生因为家里没暖气,便和怀孕的妻子到洗浴中心洗澡。其间,一名警察闯了进来,拿着手机就拍照,即使告知夫妻关系,还是被拍了两次。当记者问,“是平常的执法程序吗?”当事警察称:“嗯,对。”1月2日,汉中公安官方微博回应称,涉事民警现场道歉,删除照片,取得了当事人谅解。
不可否认,警察有一定盘查权。而涉事民警仅仅因为房间里“男女衣服凌乱堆放”就认定夫妻有嫖娼嫌疑,并行使盘查权,未免过于轻率。
洗浴中心的包间看似公共场所,但是只要在使用期间,该空间就转化为绝对的私人空间,尤其是涉事夫妻正在洗澡期间,民警不顾抗议直接闯入更为私密的浴室,并强行拍照。这不仅是“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行为,更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即便民警在合法行使盘问权也须履行法定程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规定,民警盘查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涉事夫妻并没有得到民警的“彬彬有礼”:他既没穿制服也没出示证件,而是强行破门而入,更置被检查人人格尊严于不顾。
涉事民警的执法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和法律规定相背离。根据警察法,相关人员需要受到行政处分,还须因侵犯公民隐私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谅解,赔偿范围也可以由双方调解协商决定。
夫妻无缘无故在洗澡时被抓嫖、强拍,这是一种恶。而更大的恶在于,民警把违背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强行拍照当作是“保留证据”,并至今仍然坚称这是平常的执法程序。
当地公安在取得当事人谅解的基础上,还应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更重要的是,所有执法者都需要深刻理解法律彰显出的人权保护理念,逾越法律的执法,终将害人害己。
□舒锐(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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