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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号贩起诉警方二审驳回

2014年01月0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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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郭女士因在协和医院收费代人挂号,被东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不满处罚的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记者昨日获悉,法院终审认为医疗资源相对稀缺,招揽他人排队挂号扰乱秩序违法,驳回其上诉。

  代人挂号被拘5日

  2012年8月16日,郭女士在协和医院门诊大厅内,与在该院就诊但没有挂上号的患者杨某商定,由其持杨的身份证、医院就诊卡、病历本代杨某排队挂号,并在挂号后收取600元费用。

  次日上午7时许,警方在联合整治该医院院内秩序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并在其随身挎包内查获杨某的身份证、医院就诊卡、病历本等物品,因郭女士不能说明上述查获物品的合理用途,在同月18日,东城警方认定其以揽客排队挂号的形式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二审认定警方处罚合法

  事后,郭女士起诉至法院称,其没有扰序,也未给医院造成什么后果,请求法院撤销东城警方的处罚决定。一审法院驳回郭女士起诉后,她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认为,警方调查的证据能够认定,郭女士存在招揽他人排队挂号的主观意图,客观上实施了该行为,已实际取得了患者杨某的身份证、挂号卡等代为排队挂号所需物品,且约定了代为挂号所需的费用。

  判决中称,郭女士的上述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情形。警方在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履行的行政程序,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故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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