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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亿村官”被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三宗罪;亦官亦商收受5600万

2014年01月0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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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被实名举报“坐拥20亿身家”的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一案日前有了新进展。深圳市检察院2日通报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以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宗罪涉嫌受贿5600万

  从起诉书上看,周伟思涉嫌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包括:其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期间,接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项目的开发及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叶某贿赂4900万元。

  周伟思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包括: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为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争取开发权提供帮助,收受天基公司好处费500万元。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他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好处费200万元。

  此外,周伟思还涉嫌单位行贿罪。其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违规建设的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多次送给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共计港币20万元。

  “村官”身份认定复杂

  检察官介绍,周伟思的“村官”身份认定和法律界定有一定“复杂性”。2004年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原任村委会主任的周伟思也随后担任居委会主任。作为居委会主任、兼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2007年起又被任命为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

  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等,依法从事公务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在从事基层自治管理工作中,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周伟思利用不同身份收受好处费,分别触犯了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分析

  从“基层能人”到“村官巨贪”

  “周伟思在基层来说,确实是个能人。”一办案检察官称,“这种基层能人往往会被村民推举为村长,逐渐走上了‘村官’的位置,商业眼光敏锐、工作能力颇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带领村里走上了致富的道路。”

  记者2012年11月在南联社区走访时,一些居民表示,2002年时,南联村股份公司的总资产只有9000多万元,而负债却达到了7000多万元,村民对收入情况不满意,因此通过选举把很有经济头脑、已经先行富裕起来的周伟思推上了村干部的位置。其任职后,南联社区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南联股份合作公司总资产已超过5亿元,在整个龙岗区200多个村级股份合作公司中排名第二。这也是周伟思连续4届当选的原因。

  “本案中的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看重的就是周伟思的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周伟思动员拆迁户降低补偿数额,接受开发商补偿条件,促成该房地产公司与拆迁户达成补偿协议,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为该房地产公司的拆迁节省了大量资金,加快了旧改项目的推动进程。而他在这个过程中收受了巨额好处费。”办案检察官说。

  如何发挥好基层能人的作用?该检察官表示,“一方面,要有制度保障,将基层作为他们发挥能力的舞台,让他们有动力去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有制度约束,对他们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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