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12·22”煤矿透水事故致7死9伤,初步认定为瞒报,首批13名责任人被处理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河南巩义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2013年12月22日,巩义市竹林镇境内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炭煤矿东翼采煤队发生透水事故,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9人受伤。
巩义市核查组初步认定,在事故信息上报方面,东翼采煤队、竹林镇和大峪沟煤业涉嫌瞒报,并对首批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免职和停职9人。
煤矿爆破时发生涌水事故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东翼采煤队目前由竹林镇集体经营管理,技术安全管理归大峪沟煤业炭煤矿。2013年12月22日11时左右,东翼采煤队实施爆破时发生涌水,16人被困。竹林镇组织了抢险救援,至13时10分左右,16名矿工全部被抬出矿井,送往医院抢救,其中7名抢救无效死亡,9名受伤。事故发生后,竹林镇自行组织善后,与伤亡矿工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接到举报后,2013年12月23日,河南省煤监局郑州分局赶赴巩义进行核查。12月24日,巩义市政府责成竹林镇、市煤炭局等相关部门深入核查,及时报告,随后成立事故核查组进行核查。
4名矿方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3年12月31日凌晨,核查组最终认定“12·22”透水事故致7死9伤。当日,巩义市政府向郑州市及河南省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河南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驻,就事故原因、涉嫌瞒报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
据初步核查结果,1月3日晚巩义市委作出决定:负责安全生产的巩义市副市长史建伟停职接受调查,待省调查组认定结果后,上报省委组织部处理;竹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书转,副镇长赵峰,副镇长刘洪璋免职;市煤炭局局长李建锋,副局长张占超,市煤炭局安全监察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康俊峰免职;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耿炎平,总工程师李志勇免职;郅小五等矿方4名相关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巩义市委、市政府表示,将向河南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接受进一步处理。并全力以赴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如实反映事故真相,绝不包庇任何单位和个人。后续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