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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年社区矫正41732人

现有社区矫正人员5089名;矫正人员需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参加教育学习等情况

2014年01月0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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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制图/陈冬

  “在看守所时,听到警官腰间的钥匙串哗啦啦响,我心里都会紧张;现在在社区接受矫正,觉得踏实、自由。”今年40岁的马琦(化名)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社区矫正人员。2008年,她将营业执照租借给朋友,对方以此诈骗后逃逸,马琦被牵连。2010年7月,她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因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做出判决后决定对其监外执行。

  现在,在社区接受矫正,她每天可以骑车买菜、给孩子做饭、陪爸妈遛弯。她说,比起在看守所的日子,她觉得内心安稳了许多。

  北京是最早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制度的六个城市之一。北京市司法局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1732人,解除矫正36352人,目前全市共有社区矫正人员5089名。

  矫正人员与干警“一对一”联系

  马琦被判刑前,法院委托社会调查部门对其进行了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像马琦这样的服刑人员,正是受益于社区矫正的“北京模式”。

  2003年7月,北京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选择在东城、房山和密云,进行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2004年5月,各区县铺开;至2011年7月,社区矫正机构实现全覆盖。目前,作为安置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基地,“阳光中途之家”已在16个区县建成并投入运行,这一做法从2011年6月开始向全国推广。

  2012年,《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颁布,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实施细则,它在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均做了详细规定。

  “3+N”是北京推行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3,即在街乡司法所建立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干警、社会工作者3支专业专职力量;N,即若干名由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和社区矫正人员家属等志愿者组成的群众兼职力量。

  此外,北京还将“关口”前移,由区县司法局根据检察院、法院、监狱、看守所的委托,对拟适用缓刑、假释的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降低社区矫正的适用风险。

  在马琦被判刑前,法院委托社会调查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将要服刑时,马琦居住地所在的大兴区清源街道司法所对其再次实施社会调查及核实,随后安排了司法行政干警付晓丽与她“一对一”联系。

  每3个月交一份“矫正小结”

  社区矫正期间,马琦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参加教育学习等情况

  根据细则规定,“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属于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因考虑到马琦的犯罪情节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做出判决后决定对其监外执行。

  目前,马琦被限制出入境,接受司法所定期举办的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期间,她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她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每3个月还要提交一份“矫正小结”。

  “第一次到清源街道司法所,付警官就跟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让我学会换位思考。”马琦称,原本她一直觉得自己是因为不懂法才将营业执照借给他人犯罪,判11年有点重了,“但付警官跟我说,毕竟是监外执行,自由还在,别人也确实因为我而受到了损失,换做我自己是受害者会怎么想?”马琦想通了。

  按照规定,进入社区服刑后,两个月内要到所在区的阳光中途之家接受集中初始教育,内容涵盖社区矫正认知、遵纪守法教育、就业指导、救助政策辅导、心理辅导等,结课后还要参加统一考试。同时,组织参加公益劳动,聘用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矫治。

  被判刑后的第二个月,马琦来到了大兴区司法局下属的大兴区阳光中途之家,“监狱干警给我们讲刑法,公安民警老师给我们讲法律法规和条文,还有一些志愿者给我们做心理疏导。”这些都让马女士记忆犹新。

  “在一次与马琦的电话沟通中,我发现她情绪低落。”付晓丽说,询问后得知,由于16年未缴档案费,档案无法取出,导致马琦无法办理低保。“有任何情绪波动,我们都要第一时间掌握,我能做的就是对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付晓丽说,这是他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常态。

  考虑到马琦一家的生活来源仅有父母的退休金,生活拮据,16年的4000多元档案费确实是一大笔钱。为此,司法所所长出面与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这4000元就没交,取回档案并办理了低保。

  “去年3月份拿到了第一笔低保,1900元。”马琦说,如果不是付警官帮忙,低保肯定办不成,这帮了我多大忙啊!

  据了解,像付晓丽这样不仅要管理矫正人员、还要在生活上给予这些人帮助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在每个社区都有很多。一些家长里短的琐事,矫正人员也会找“一对一”干警帮忙。

  “接受心理咨询和培训,不迷茫了”

  田毅说,刚回归社会,有些迷茫,来这之后,我得到了心理咨询和职业技术培训,这让我逐渐看到了未来

  阳光中途之家作为一个“过渡性基地”,还负责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回归难、接纳难、就业难,以及“三无”人员安置难等问题。

  40岁的田毅(化名)是一名服刑期满后,没有工作、没有家人接收、没有户口的“三无人员”。1996年,他酒后乘坐出租车与司机发生口角,抢走司机1800余元财物,被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他个头不高,瘦瘦的,看上去比自己的实际年龄大一点。交谈时,他说话缓慢,思维清晰。他说,在监狱里总要找到自己的兴趣点,“进去之前没读多少书,所以在监狱内就拼命看书,增长了知识。”

  经减刑后,2013年11月24日出狱。监狱外,接他的是辖区派出所民警。4天后,他被送至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

  “刚回归社会,有些迷茫,不知道今后的路该怎么走。来这之后,我得到了心理咨询和职业技术培训,这让我逐渐看到了自己的未来。”田毅说,最起码住和吃的地方解决了,在这里还可以学到美容美发、面点、电脑平面设计和维修。

  部分刑满释放人员虽然有劳动能力,但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工作技能,难以在短期内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阳光中途之家会给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田毅说,如果办理廉租房和低保顺利的话,最多在阳光中途之家待3个月,他就可以回归社会了。

  ■ 社区矫正大事记

  2003年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为首批试点。

  2005年 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份。

  2006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行社区矫正。

  2008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

  2009年9月 两高两部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2009年10月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

  2011年2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12年1月 两高两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2012年3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社区矫正制度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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