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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免税征还有红利吗?

2014年01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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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谭】

  一份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发的《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对2013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底以前的中国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其中,第二条明列:“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作为一个书迷和出版人,我欢呼雀跃。但是,看完有关文件,不免心情复杂。老实说,我不太能看得清,一个网上书店和物理书店共同受惠的免税政策,将会带来一个怎样的结果。

  2011年出台的同名政策(财税[2011]92号)的同一条款还是如下表述:“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今年的变化在于,以前好事只有国有书店的份儿,民营书店还在保护之外。而新版政策将这一政策扩大,打破门槛限制,特别是向行业内外长年呼呼的国民同等待遇目标更进一步。

  “幸福来得太迟,有些不敢相信。”著名民营书店单向街的创办人之一杨文轩如是感喟。不过,我不知道这样的“初闻涕泪满衣裳”是不是稍嫌太早。首先,“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国内所有实体书店都有效。也就是说,它不只是难堪成本压力而急速下滑的民营书店的缓冲区,同时又给既有教材销售又有转企变革驱动的新华书店一件新铠甲。对于因各地新华系书城崛起而在2005年之后便风光不再的民营书店来说,竞争优势未必会因这13%增值率的免征而有所增长。

  但是,新华书店也别偷着乐,因为“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还意味着所有的网上书店也可以享受新政阳光。这样,当当网的李国庆可以高兴了。就在去年7月,他还发文呼吁,有关政策出台“切切不可排除网上书店”。在网店销售占比书业分销市场份额不断攀升,并大有成为“主渠道”的当今时代,书业优惠政策如果仍然只照顾实体书店,那么将引发更多不平等竞争。

  不过,李国庆们也别笑得太早。说白了,只有日趋衰落的行业才需要保护政策。我注意到政策的执行期是“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这也可以被解读为,至少在包括2013年在内的5年以内,有关方面对出版分销业大势的判断至少是需要保护的。如果说,下游控制上游,分销决定出版,那么,整个出版行业前景也可想而知。在行业走低的时点推出保护政策,无疑是进退两难之举。它真的能产生红利吗?

  □冯威(北京 出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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