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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盗墓”可获奖励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2014年01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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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杜丁)首都之窗昨日消息,《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第一个针对地下文物出台的管理办法,今后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具有重大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可实施原址保护,市民举报盗掘古墓等破坏地下文物的情况,也可获奖励。

  遇原址保护 建设让路

  “办法”规定,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由规划、文物等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另行选址。

  “办法”还明确,文物部门根据史料、普查资料等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之外划定的可能埋藏文物、符合条件的重点监测区域,要依法纳入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管理。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已公布56处地下文物埋藏区。

  举报24小时内现场处理

  “办法”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采取地下文物保护措施或者配合政府进行地下文物保护的,政府对其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地下文物的,应当立即向文物部门举报,文物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对于举报属实,为查处破坏地下文物行为提供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市和区县文物部门应给予奖励。

  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研究员王世仁介绍,之前北京划过一些地下保护区,但是对于这些地下文物怎么保护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弥补了该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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