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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应谁还债,就由谁发债”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称要改变上级政府代为发债,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相一致

2014年01月0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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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潘功胜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7日表示,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城镇化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有必要建立一个市场化、规范化,能够满足城镇化发展的融资机制。

  潘功胜是在《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总的来看地方政府的各种融资缺乏规范的市场约束。”潘功胜认为。

  他表示,近些年来,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贷款的方式进行变相融资,负债快速增长。而在相关部门要求银行严格控制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后,地方政府从通过银行渠道转向通过“影子银行”的方式来获得融资,融资成本不断增加,也进一步加剧了债务的负担。

  “需更有一个更加市场化的融资方式,来取代以前土地财政为主的融资模式,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的融资机制。”潘功胜表示。

  潘功胜认为,首先,要改变由上级政府代为发债的做法,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相一致。“应该是谁承担还债责任,就由谁来发债。”其次,要健全长期的投融资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潘功胜表示,要通过制度创新扩大资本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在公司税收等方面健全相关的激励机制,减少对“影子银行”融资的依赖。在市政债的投资主体方面,应鼓励当地人投资本地的市政债,以便更好地监督资金的使用,防范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

  此外,潘功胜认为,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还需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纪律约束,健全金融市场的约束,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化的竞价机制,健全评级体系等。同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的行为真正回归到宏观调控和维护公平竞争、推动可持续发展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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