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电视购物广告管理通知》
新京报讯 (首席记者刘玮)昨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过官网发布通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四川卫视)因存在超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违规问题遭到处罚:新疆兵团卫视自1月9日零时起至1月24日零时,暂停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日;四川卫视自1月9日零时起至1月16日零时,暂停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日,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责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和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对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向总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恢复商业广告播放。
据通报中表述,1月1日,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存在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超过3分钟等问题。经总局多次责令整改,两家卫视频道仍置若罔闻,截至1月6日凌晨仍然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中,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
【规定释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去年10月下旬出台,针对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广告做出明确限制。其中要求在2014年1月1日规定实施后,每天18点至24点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每小时播出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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