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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的豪华车队不能一拍了之

2014年01月0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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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五粮液的“豪华车队”并非孤例。问题在于目前的国资监管机制难以对国企形成有效约束,在对国资增值利润的使用上,管得过松。

  1月7日上午,即将被拍卖的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约340辆公务车正式面向公众展示,包括悍马、辉腾、沃尔沃、奥迪在内的13辆五粮液高管坐骑全部集中亮相。

  毫无疑问,五粮液拍卖公务车值得肯定,这既是在白酒业整体不景气之下,白酒企业必要的压缩成本之举,也是五粮液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响应公车改革提升形象之举。

  但是,在肯定之余,面对五粮液此次拍卖的悍马、辉腾、沃尔沃、奥迪等超标车,民众依然感到惊讶不已,这些动辄上百万元的豪华车,严重违反了公务车配备规定,当初是通过怎样的决策流程采购进来的?

  事实上,在近年来屡屡曝出的国企乱花钱事件中,五粮液的“豪华车队”并非孤例。这些问题,根在目前的国资监管机制难以对国企形成有效约束。

  自2003年成立国资委启动“央企重组”和“强化治理”之后,国企的经营效率和业绩是有所提高,但是,在对国资增值利润的使用上,却管得过松,从而导致国企的奢侈浪费之风。而对此,存在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亦是部分国企领导屡屡自辩的理由——国企业绩的提高,全拜国企高管竭力经营所致,理应给予国企高管高额奖金、超标房、超标车等奖励,以激发国企高管的积极性。

  姑且不论,近十年来国企赢利能力的整体提高,存在国企垄断定价能力强化、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过于倾斜等非市场性因素。即使承认国企高管对国企赢利能力提高所起的作用,对其进行物质奖励,提高其住房和用车待遇,也应严格遵守中央相关规定,而不能肆意妄为,进行超常的“自我肯定”和超标的“自我奖励”。

  国企赢利能力的提高,不是乱花钱的理由。国企赢利能力提高了,首先应考虑提高国企红利的上缴比例,以增加公共保障性财政收入,其次还应减少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的倾斜性依赖,以确保与民企市场地位的相对公平,再次是部分垄断定价能力强的国企,对国内市场应该适当考虑降价,以刺激内需和维护广大民众利益。

  五粮液拍卖公车一事,不能仅仅将目光聚焦于公车超不超标上面,而应着眼于制度建设,尽快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对国企利润分配形成更加有效的约束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将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到30%。有些地方和有些国企完全可以更加积极主动,既不必一定要等到2020年,也不必将上缴比例局限于30%。

  当然,还有必要提醒的是,此次五粮液启动的公务车改革,不仅应强化拍卖程序的公开透明,而且应确保公务车拍卖后“车补”标准的合情合理,以防止将公车改革,变相演变成部分高管自我增加福利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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