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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管道爆燃,规划之乱如何问责

2014年01月1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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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事故调查组,应尽可能去调查清楚黄岛规划、建设混乱的来龙去脉。至少让公众看到,发生爆炸的市政管道是谁拍板修建的,发生事故的街区当初又是怎样通过规划的。

  昨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指出,青岛油管爆燃事故暴露四方面问题,分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应急处置不力、违规违章作业以及事故地段规划设计不合理。

  尤记得,事故发生之后,央企与地方政府互相推诿。如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说,中石化在铺设输油管道时与当地政府有过规划,但是具体操作是由中石化执行的。中石化的发言人则又强调,爆燃事故发生在排水暗渠,而非输油管道。公众舆论对这些推诿并不领情,而是质疑,为什么没有及时疏散,究竟谁该为这起爆炸事故负责?

  从国家安监总局的通报来看,对于这起事故,中石化和青岛方面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央企和地方政府长期对生命安全的漠视。在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公布之后,有关方面应当依法推进事故问责。

  不过,从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来看,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违规违章作业等和爆燃事故直接相关的问责比较好启动,责任明确,也容易找到责任人,一一对号入座。其中最难以问责的,恐怕还是规划、建设的混乱之责。

  导致事故发生的市政管道与石油管道交错、居民区与管道相邻太近等问题,是日积月累逐渐形成的。27年前,中石化在黄岛这边铺设石油管道本来也没有问题,黄岛当时还几乎是个“荒岛”。这些年来,负责黄岛规划、建设的官员恐怕换了好几批,究竟是在哪一位的任期内,让规划建设突破了安全底线,找起来恐怕非常麻烦。

  若论造成事故的安全风险,规划、建设混乱是十分重要甚至是根本性的原因。因为这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一旦让人们工作、生活于险境,那么事故的发生或许就是早晚的事情。但是,恰恰因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可能很多人都是“共犯”,所以理清事实,启动问责恐怕也是最为困难的。

  事实上,黄岛的规划发展之乱,本身也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蓬勃而又混乱的一个缩影。1990年,我国才正式实施《城市规划法》,此后经过2007年的修改成为《城乡规划法》。制度的缺失与快速的城市化,要理清一笔历史旧账中的责任,恐非易事。此前也很少看到,对规划失败问责的案例。

  但是,如果不去清查黄岛的规划混乱之责,就难以令社会真正吸取到教训。所以,虽然有上述困难,但还是希望事故调查组,尽可能去调查清楚黄岛规划、建设混乱的来龙去脉。至少让公众看到,发生爆炸的市政管道是什么时候、什么人拍板修建的,发生事故的街区,当初又是怎样通过规划而建设的。

  “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这话很好。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固然需要全力推进清查、整改,也需要着力去解决事故问责遇到的新问题、老麻烦。

  相关报道见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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