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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卖掉亲生子 受审称系“送养”

法院认为男子所收钱款不属“营养费”范畴,也无法证明是借款,认定其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刑5年

2014年01月1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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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和未成年女友生下孩子,觉得养不起,便通过网络以8万元将亲生子卖给他人。昨天,顺义法院通报,认定贾小平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孩子未出生便上网叫卖

  贾小平1988年出生,和女友有孩子时,他刚来京一年,在顺义一大排档负责烤肉。工作不稳定,女友未成年,多种原因使得他并不想要这个孩子,2012年底,离孩子出生还有约1个月,他便开始在网上明码标价“卖孩子”。

  据介绍,他先后发帖20条,其间,将孩子价格从3.5万抬高到5万、6万。

  检方指控,2013年1月5日,贾小平将刚出生4天的亲生儿子卖给了王女士,收取人民币8万元,用于买金项链、二手车等。检方指控其涉嫌拐卖儿童罪。

  庭审中,贾小平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持有异议,辩称其系送养,8万元中1万元是营养费,其余是向收养人王女士的借款。

  卖儿后仅打过一个电话

  经审理,顺义法院查明,贾小平收8万元将孩子给王女士,目前孩子由王女士抚养。

  王女士证言显示,她看到网帖称送养孩子,虽然在网上说1万元是住院费,7万元算是他借的,但是她清楚这就是个借口,就是抱养孩子的钱。2013年1月底,贾小平给其打过一个电话,此后再无联系。

  法院认为,贾小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亲生子女出卖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惩处。

  对于无罪辩护,法院认为,贾小平在选择抚养人时并未考虑对方的抚养能力及孩子成长环境等情况,收取8万元后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无任何还款行为,且该款数额巨大,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等范畴,被告人贾小平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顺义法院判决贾小平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千元。继续追缴贾小平违法所得8万元,追缴后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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