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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校可自主审批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京校十条”发布;高校科技人员可兼职、离岗创业,支持高校开放实验室

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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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面,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昨日,作为北京市在市级层面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发布,今后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批,转化所获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此项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文件提出,北京地区其他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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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试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审批,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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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

  3

  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拟研、在研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评估,选择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纳入高等学校科技项目储备库进行跟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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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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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鼓励高等学校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在满足正常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将高等学校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等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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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高等学校校际之间以及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每年设定若干重大专项,围绕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联合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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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支持高等学校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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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校际间或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兼职。支持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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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可在高等学校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该岗位以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在人员编制、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高等学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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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降低门槛,简化流程,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学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凡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

  ■ 亮点

  科技人员奖励下限提至70%

  《意见》授予高校对科技成果处置和使用的审批权限,率先在全国试行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和事后备案管理制度。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试行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是尝试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实施许可等进行审批”是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积极探索。

  同时,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20%提高至70%。提高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比例,能够更加充分地调动科技人员开展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高校科技人员可校际兼职

  《意见》鼓励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依据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和以现金出资方式,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创办的企业可按照科技人员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政府股权投资配套支持。

  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校际间或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获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这一政策明确规定了高校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持有企业股权,校际间兼职和到科技企业兼职相关的收入分配等内容,进一步加大科技人员通过创业和兼职方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保障力度。

  在高校设科技成果转化岗

  目前高校以教学科研为主,为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意见》提出在高校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这是一个较大的政策突破。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的科技人员可列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人员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主要是解决高校中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的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问题,明确身份及职业发展方向,探索解决这部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产学研用合作中去,促进高校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 背景

  三问题阻碍高校成果转化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面临着部分问题。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视同国有有形资产管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释放。同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较小,激励作用有限。根据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实践,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一般为20%至30%,比较低。此外,高校协同创新能力不足,产学研合作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此次出台“京校十条”,在深化科技成果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和在校学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

  声音

  “京校十条”的出台不仅可以使高校老师今后名正言顺地进行科研创作,里面提出的一些激励措施也能充分调动起教师的积极性。政策出台之前,学校有很多的科技成果,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科技成果被搁置在实验室里,未能在社会经济上实现其价值。“京校十条”出台后,在很多领域都给予了政策支持。

  现在“京校十条”只是一个大框架,期盼政府相关部门尽早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学校将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校的具体政策,以便今后更好地发挥北京高校在提升首都科技创新能力、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处处长石照耀

  新京报记者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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