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只眼
律师当法官、检察官,有益于打通中国司法界的“两个舆论场”。但在现实中,二者双向流动仍有不少的制度障碍。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要探索建立选拔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机制,探索建立选拔既有法律素养又有实践经验的社会人才进入司法队伍的机制。
虽然早在2001年时,我国就把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共同的职业资格制度;但现实中,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仍有“体制内外”之别:法官“下海”当律师易,律师“上岸”当法官难。这不利于司法机关积累专业人才,也制造法律人间的隔阂。
去年,针对所谓“死磕派律师”与法官的矛盾升级,最高法曾向律师伸出了“橄榄枝”。此举有益于打通中国司法界的“两个舆论场”。但在现实中,二者双向流动仍有不少的制度障碍。
首先在于准入的问题。近年,国家公务员严格实施“逢录必考”,而35岁又是年龄的上限,这导致资深律师无法考录法官;此外,即使是考录,让资深律师与大学应届生一起竞争,从“零起步”也是不公平的,这无法发挥资深律师之前积累的司法经验。
诚然,之前也有律师通过选任方式,直接担任法院副院长的,如2007年安徽省对律师开放选任法院副院长的尝试。但应该看到,这些改革尝试的范围极小,且岗位都是“党外副院长”,并非单纯地从律师中选拔法官。
其次,吸引优秀律师放弃高薪当法官,关键在法官真实的独立审判权,体面收入等。但法官、检察官迄今都没建立起独立于其他公务员的晋级、薪酬体系,导致其晋级空间小,公职前途暗淡。
同时,法院内部还应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法官实有审判权,不受行政领导的不正当干涉。当法官而不当书吏,实职实权,忠于法律,这才能吸引优秀律师当法官。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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