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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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代表们用好手中的立法权

2014年01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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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年来首次行使立法权。与每一位市民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由全体市人大代表来讨论、审议,有利于征集到最好方案,消弭分歧。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会二次会议将于今天开幕。本次会议日程安排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审议三项法规草案,这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年来首次行使立法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凡是涉及人大制度、首都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三类地方性法规,都要纳入人代会立法。

  立法权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北京市此次重启代表大会立法权,是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代表立法权的尊重。激活代表立法权,也将会大大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从而促进首都善治。

  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都是涉及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特别重大的事项,与每一位市民的利益密切相关。将此类立法事项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可以更广泛地征集到各方面的意见,从而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以此次提请审议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为例,草案涉及每位市民的健康权、通行权甚至环境参与权,也涉及企业的发展权等,影响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非常高,达成共识的难度大。交由全体市人大代表来讨论、审议,将会有利于征集到最好方案,消弭分歧,形成最容易为广大市民所接受的治污方案。这也将有助于消除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法制化。

  直接行使立法权,参与法规审议和表决,对许多代表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因此,代表不仅平时要更加广泛地征求选民意见,也要认真地学习立法基本知识,通过自己履行代表职责促进了法规质量提高。这是对代表提出的新的要求,需要引起每一位代表的重视。

  具体到本次会议而言,代表们也有许多工作可以做。比如拿到草案后认真研究、讨论,若有不明白之处及时向会场外专业人士请教,也可以利用微博、邮件等形式征求选区民众意见。当然对于草案中自己不认可的内容,也要勇于表达意见,说真话。

  落实好代表的立法权,也需要人大调整和完善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北京已经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拟定过程中,深入讨论的代表有100多人,而参加过讨论的代表更是占到总人数的80%以上。当地方人代会行使立法权成为常态,这些做法也不妨进行制度化的规范。比如,在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前,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一个月左右将草案发各代表团,各代表团应当组织代表先行在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中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讨论等。

  立法是实践的艺术,立法机构和代表也只有在立法的过程中才能学会和行使好这项权利。时隔十三年重启人代会立法权,让北京这次人代会和以往有了很大不同。这些立法草案均事关市民生活和北京未来,希望代表们珍惜手中的立法权,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相关报道见A10-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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