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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破产”的可能性、迫近性、危险性及可能的应对之道,吸引了相当多学者和公众的注意力。冰岛破产、希腊救援、西班牙国债降级,诸如此类的国家财政入不敷出、政府债务面临违约、国家信用近乎破产的报道,在大众媒体上占据了大量篇幅,使公众了解到此前很少注意到的“国家信用破产”“国家债务违约”的问题。对此,201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席勒,就未来金融新秩序的重建,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国家破产与全球危机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破产”的热点吸引了相当多的公众注意力。冰岛破产、希腊救援、西班牙国债降级……在大众媒体上占据了大量篇幅。
国家破产——政府债务违约、国家信用破产——看似新鲜而可怕,但在德国经济学者贝克、佩里兹看来,其实是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故事(贝克、佩里兹《为什么国家也会破产》)。在过去两百年里,大约出现过320次国家破产。仅在20世纪,因国家债务而导致的货币改革就达到20多次。
为什么国家也会破产?贝克、佩里兹强调,国家破产的根源,在于国家巨额举债在先,肆意挥霍民众财产在后。他们指出,国家举债的原因大致包括:应付紧急的危机,比如备战或应对自然灾难;进行有益于国民经济建设及有助于代际公平的投资(比如建设可供多代人使用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用于社会福利、失业救济、政府运行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其他一些增进社会团结的资金筹措(比如两德统一筹措的国债)。
国家负债可以分为良性负债与恶性负债,对于国民经济有着不同影响。其中投资于经济建设的债务,因为有助于经济增长或经济复苏,在未来有望带来收益,可以视为良性国债(虽然政府投资因缺乏破产清算之类的“刚性约束”,往往造成低效和浪费);但是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显性/隐性债务是恶性债务,因为这些支出无法产生未来的收益。简单地说,就是可以借债投资、生产,但不应该借钱消费、享乐。
国债规模过大,加上良性/恶性债务、国内/国际债务结构不合理,会使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国债负担率(一国国债占GDP比重)一般认为应在45%以下,国际警戒线是60%。但一国国债负担率超过90%,债务即开始变得不可控。国债负担率达到130-140%以上,就临近所谓“庞兹临界点”,国家会迅速走向破产的境地。
2009年希腊赤字率(赤字占GDP比重)高达14%;2010年,其国债负担率高达125%(一说142.8%),国债总额超过3000亿欧元。希腊长期举债维持非生产性的超标准支出,在最终要买单的时候,只能等待“破产”,或者等待欧盟老大哥们bail-out——“捞出来”,然后实行艰难、痛苦却又必需的财政紧缩、国际监管和经济调整。
希腊引发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体现着欧元区制度的天然缺陷——欧洲南北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异质性,但在一体化的欧元体制下,无法通过汇率市场、资本市场等机制进行经常账户、资本账户的调节,这助长了经济基础薄弱、增长乏力、抗经济风险能力差的国家(“欧猪五国”)的道德风险行为。但是,在有些观察家看来,欧元区之外的国家亦难逃破产厄运。比如,2010年美国国债达到创纪录的13万亿美元,负担率近90%,赤字率近10%,与“欧猪五国”相关指标不相上下——美国同样存在破产的风险。(阿塔利《国家的破产》)有人则预言,国际金融投机引致的全球国家破产、债务重组即将上演——下一个破产的国家,将是日本;接着是欧盟;接着是美国……多米诺骨牌将轰然倒塌!(朝仓庆《国家为什么会破产》)
这些危机预言会实现吗?或许不是现在。但是,国家破产的阴云,犹如阴沉的雾霾,将长期悬浮在我们头顶,需要警惕。
席勒构想金融新秩序
相比于朝仓庆所描绘的金融“暗黑王国”,金融学者对于金融业还是有一些美好的期待。近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奖2013年新晋得主、美国学者罗伯特·席勒,以一系列金融普及性著作,肯定了现代金融在建设“好社会”方面的作用。
席勒在《金融与好的社会》中指出,为了实现平等社会的伟大理想,我们需要一个健康的金融行业。金融体系既是在个人、企业、地方/国家/区域经济体、全球乃至人类代际等不同层次的社会经济参与者中合理、有效地发现资金价值、配置稀缺资金的市场体系,同时是现代经济社会体系中管控风险、消弭不确定性侵蚀经济增长或阻碍社会发展的市场体系。
席勒2003年在《新金融秩序》一书中提出了一套保护各国财富——主要是各国普通民众在长期社会经济发展中创造、积累的财富——的风险管理体系。(《新金融新秩序:如何应对不确定性的金融风险》)他倡议从宏观层面对长期经济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建立“激进的金融创新模型”,进而实现其“金融大众化”的社会经济理想。
席勒金融新秩序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创新“六大主张”以及赖以实施的“三大基础工具”。六大主张是:(1)实施生计保险和房屋价值保险,使其涵盖长期经济风险;(2)创建宏观市场,交易全球风险;(3)发放收入相关贷款,降低人们破产和贫穷的风险;(4)建立不平等保险,以保护收入的公平分配;(5)实施跨代际社会保障,在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分担风险;(6)签订风险分担国际协议,在世界范围内分担国家经济风险。“三大基础工具”是:(1)全球风险信息数据库;(2)指数化账户单位和电子货币。(3)倡导风险文化,加强研究风险。
席勒的“新金融秩序”关注易受风险侵袭的弱势群体,体现着明显的社会民主关切,焕发着金融大众化、民主化的理想色彩。在他看来,现代金融业基于崭新的金融理论、金融产品创新,在当代高新技术革命、信息技术系统的支持之下,有望全面发挥其“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在全球范围内分散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对冲可能的系统性损失,使更广阔的人群——最好是能扩展至全球——共享经济增长、社会保障和技术创新的收益,从而实现全球性的“公平正义”,构建一个美好的未来世界。
席勒的金融大众化的理想,虽然看似高蹈,但其实是“大道不孤”。对于一直受到金融垄断壁垒禁锢的国人来说,这更提示着切近而紧要的赋权。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国人日渐认识到,公民的金融权利(融资权)应当视为基本人权而由政府加以保护(邹力行)。作为基本人权的金融权利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推进金融自由化、赋权化的进程,推动金融市场准入,建构健全的制度空间,让民间资本在合法合规的监管下自由创办金融机构,进一步释放民间资本的活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金融业应该使普通公民、小微企业享有普惠性、包容性的平等融资权,平等获取生产、创业等信贷资金,这也有赖于金融赋权和金融创新(郑之杰)。当代金融业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应该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平等发展方面发挥“轴心作用”。
当然,如同人类社会中所有的市场一样,全球金融市场及国别、区域性金融市场中始终存在着权力主导的博弈、分配和掠夺(加文《黄金、美元与权力》;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自由化赋权后的金融市场,需要更多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规则来协调和规制,以免沦为一个新的“弱肉强食”的“丛林市场”:特权、欺瞒等黑幕重重;垄断等市场势力跋扈;道德风险行为盛行……原始竞争状态的丛林规则的毒害,将使现代金融市场失去其配置资源、融通资金、管理风险、增值资产的市场效能,沦为新的“伪市场”“真强权”的设租、寻租之地,对于人类福祉及价值的扭曲分配将产生严重不公平的政治经济后果。
构建面向未来的金融秩序并非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情(有些观点认为我国的新金融秩序的改革可能需要花费数十年时间),而席勒所构想的新秩序,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兑现。但是,正如各种诞生的金融创新——货币、社会保险、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当代金融衍生品,等等——最初饱受非议、举步维艰一样,席勒心目中的新金融秩序,或许有一天会从构想变成现实,致力于帮助尽可能多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社会大众——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当代风险社会中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创造收益,增进福祉。无论如何,这个愿景——不管是出于资本的效率理性追求还是社会的平等道义诉求——都是值得向往和努力的。
□刘军(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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