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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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赖”又该如何惩戒

2014年01月1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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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最高法院、公安部等8部门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规定凡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1月17日《新京报》)

  禁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银行贷款或办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信用惩戒措施,对于那些“老赖”无疑有震慑作用。

  不过,我更想知道,对于“官赖”又该如何惩戒?此前媒体曾报道,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当地党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判决,累积债务金额超过18.5亿元;河南通许县大岗李乡政府在十多年间,欠了政府职工食堂的承包者近70万元;海口秀英区东山镇一饭店被该镇政府以打白条的方式吃垮后,14万多元的吃喝款拖了17年仍没还清……

  “官赖”相比于普通“老赖”,似乎更加有恃无恐,因为手中有权,银行或是被欠债人还不能拿其怎么样。再加上缺乏问责、惩戒,主持“官赊”的官员该升迁的升迁、该退休的退休。而继任官员不仅不理旧账,有的反而效仿、攀比,继续大胆赊账,导致“官赖”雪球越滚越大。

  对于“老赖”,现在严惩措施层出不穷,那么对于“官赖”,是否也应拿出狠招呢?

  □前溪(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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