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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6高管挪用20亿获刑

分别为原深航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深航高级顾问、实际控制人李泽源获刑10年

2014年01月1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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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原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航)高级顾问、实际控制人李泽源,单独或联合原深航董事长赵祥等5名高管,挪用深航资金20.15亿元。至案发时,6人还有高达7.55亿元资金未归还深航。

  昨日下午,二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赵祥等人分别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6年至免于刑事处罚。李泽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此前因假释未执行的刑期并罚获刑14年,法院未认定检方指控其挪用资金中的0.15亿元及涉嫌伪造印章罪。

  指控挪用20多亿偿还债务

  57岁的李泽源,曾因销赃罪、伪造证件罪、诈骗罪和走私罪获刑。

  据检方指控,李泽源在接手深航两年不到的时间内,单独或伙同深航原董事长赵祥等5名深航原高管,挪用深航20.3亿元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控制公司债务。至案发,李泽源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已归还深航12.75亿元,尚有7.55亿元未归还(本报4月10日曾报道)。

  起诉书显示,除赵祥外,其他4名涉案的高管分别是曾担任深航总经理、董事的李昆,董事、监事会主席的徐海伟,董事刘文彪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谢云双。

  李泽源等6人挪用资金罪共涉及7项事实指控,其中3笔属于共同犯罪。

  另外,检方还指控,李泽源指使他人,于2006年4月非法制作有关公司的4枚印章。

  对上述指控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其中关于李泽源于2007年7月挪用深航1500万元,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认定。

  “幕后老板”被执行14年徒刑

  该案庭审时,李泽源不认罪,并否认自己是深航的“幕后老板”。但法院判决书显示,李泽源为深航高级顾问和实际控制人。

  法院认为,李泽源伙同其他5人,挪用深航资金归其个人公司实际控制,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于检方指控李泽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因证据不足,法院认为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鉴于李泽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本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又鉴于赵祥有自首情节、徐海伟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为从犯,其中谢云双犯罪情节轻微,均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与之前未执行的有期徒刑5年7个月零6天,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赵祥等5人分别获刑6年至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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