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过去谈现在(12)
英、美、法三个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对西方政治体制和社会的沿革来说,各自具备不同的样板意义,尤其是英国,从1215年英王与贵族们订立“大宪章”,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英国的历程值得研究。
“大宪章”,就是君主与贵族之间的协定,其中约定的权利,并非一般人权问题,而是取予之间的讲价还价,然后行诸于文字,作为彼此的约定。此后,又经过君臣之间,数次确认其法律地位。1258与1259年,在大宪章的条款上,又加了许多约定,英国历史上称为“权利条款”,其实只是大宪章同一精神的延伸。其中包括政府不能随意拘捕人民,逮捕与起诉,都必须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又例如,王室派遣的法官,不能忽视当地法和习惯法,审判各地居民。从这个基础上,发展了习惯法的陪审制,也就是说,是非曲直的标准,必须根据当地的民情风俗和习惯,裁定犯案的责任。
因此,从大宪章的基础上,英国人民寻求对于人身、财产和参政,各项权利的保障。
在此同一观念上,英国树立了巴力门(parliament,议会)的合法统治权,保持君主与各贵族领袖之间长期稳定的关系,一切立法要经过议会的同意,才有效果。前近代的时期,英国已经有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于是出现了庶民、地主和城市资产者,实际掌握了相当数量的财富。政府要求他们纳税,他们一样也要求相对的参政权利。这些非贵族的乡绅和资产阶级,成为议会下院的成员。经济发展日渐将财富转移到这个阶层手上,他们的发言权也就更大了。于是,英国下议院的权利,慢慢超过贵族组成的上议院。
17世纪,欧洲正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许多国家卷入了宗教战争。英国也不能避免于长期的国际动乱,国家必须要获得新资产阶级的支持,才能在这种斗争之中纵横捭阖,一次又一次英王提出增税的要求,也一次又一次向乡绅和城市资产者让步。最后摊牌的结果,如所众知,1645年,克伦威尔领导的国会军,击败了王室军队;克伦威尔死后王室复辟,但权力被进一步限制,后来又一次的王权与议会的斗争中,英王詹姆士二世于1688年被迫流亡,英国成为议会统治的国家——是为历史上所谓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后英国君主之位仍被保留,但议会掌握的权利并没有让出来,此后英国的真正统治者乃是议会,而不是王室。这一次大变化,以实力决定了英国的民主体制:皇权不是神授,而是经过国民同意的国体象征。人民的权利,包括法律上的人身保护,和“不参政就不纳税”的原则,从此成为英国民主的实际内容。后来屡次王朝改变,都由议会主导,在皇亲之中,找到最没有力量的后裔接任王位,他们必须要向议会低头,才能够安稳地戴上皇冠,坐在皇座上。一直到今天,近四百年来,英王都只是一个扮演领导者的演员。
□许倬云(历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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