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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吃空饷官员有必要“保密”吗?

2014年01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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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富平县副县长任教训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被举报后,任教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半年后,又异地大荔县当上副县长。记者采访上级纪委,询问事件性质、处分依据等问题。有关人士以“党内有内部保密条例”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中国青年报》1月20日)

  仅仅一句“内部保密”,能回应公众对于吃空饷副县长的质疑吗?显然未必。公众当然有理由知道这一事件的更多内容,比如事件性质、处分依据乃至异地当官的理由,等等。

  这是因为,一方面,党内的内部保密条例,并不涉及对于违纪党员的处分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年9月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属于党务公开的内容。规定如此明确、具体,副县长吃空饷事件又有什么可保密的?

  另一方面,对于吃空饷党员干部的处理,党纪处分当然十分必要,但同样应该有政纪乃至法律的介入。任教训为仍在上大学的儿子办理工资关系,贪占财政资金4万多元,尽管已经归还,但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贪占公共财政资金,也占据了原本属于公众的工作机会。仅仅是警告一下,仍然异地当官,也未免太不把民意当回事了。

  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副县长利用职权,侵占财政资金,涉嫌贪污罪。更何况,在此前多起吃空饷案例中,当事人除了受到党内处分之外,均遭到免职等政纪处分,陕西这一名副县长为何就能例外?

  因为有了这样的“例外”,任教训就可以在遭到举报后异地平调,继续担任副县长。则这样的“例外”,或可视为对官员的保护性处分。而“保密”云云,不过是一种不欲为人周知的遮掩罢了。

  只是这样的遮掩并不高明,很难真正消弭公众的疑虑。如果有关部门总是想着轻描淡写地处分一下,风头一过,即异地当官,又怎么可能做到严肃风纪,令行禁止?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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