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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被明确将在7日内受理

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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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钟晶晶)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新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与旧条例相比,新《规定》最显著的特征是明确规定了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处理,并在处理办结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新《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

  此外,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消费者。价格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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