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和亚裔网民不满纽约警方执法方式;纽约警方称未不当执法,将内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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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美国媒体报道了84岁华裔老人过马路闯红灯疑遭纽约警察“过度执法”的新闻,引发巨大关注。据《纽约邮报》报道,受伤老人已经出院,但被开具了罚单,并面临包括“拘捕”、“妨碍公务”等四项指控。对于外界“过度执法”的争议,纽约市警察局表示他们正在进行内部审查。
【目击】
“老人推警察引冲突”
纽约当地时间1月19日下午5时左右,84岁的华裔老人黄春康(音译),在曼哈顿百老汇大道步行穿越96街时,因为闯红灯被警察拦住。
据目击者称,当老人穿越人行道时,信号灯已经转为红灯。警察令其停下,但老人似乎听不懂英语,继续前行。警察于是跟随他穿越过马路,然后让他靠墙站好,准备给他开罚单。
但黄春康似乎仍然不太明白发生了什么,想要离开。“警察想把他拉回来,然后他就开始和警察拉扯。”24岁的目击者金说,“他刚推了警察一把,四面八方的警察就全都跑了过来。”
事发地点位于纽约曼哈顿上西城96街及百老汇交口。由于附近街道最近接连发生车祸,9天内有3名行人被撞身亡,此类事故去年曾在纽约发生173起。纽约警察开始加大对附近路段交通规则的监督力度,乱穿马路者将面临250美元的罚款。就在去年,一名来自佛罗里达州的行人违反交规,被警察抓住,因拒绝出示证件被电棒电击。
【家属】
“愤怒”或起诉警方
《纽约邮报》照片显示,当警察将戴上手铐的黄春康押走时,后者左脸流血,仍旧一脸茫然。黄春康此后被送往医院诊治,第二天凌晨回家休养。
据黄春康的儿子透露,父亲来自中国,此前曾在古巴生活过,会说广东话和西班牙语,但不懂英语。
据WNBC报道,当被警方问及为何没出示证件时,老人用西班牙语回答出示了。
他形容这一切“太不真实”,并对警方如此对待年老的父亲表示愤怒。黄春康的另一个儿子则表示,他们家可能会起诉纽约警察,“他只是和其他人一起过马路。但警察单单挑出了他。他们怎么能那么对一个84岁的老人。”
照片和报道在20日刊出后,引发了亚裔网民的争议,认为警察对一个84岁毫无抵抗力的老人如此执法,实属滥用暴力。
【警方】
“老人自己跌倒受伤”
警方给黄春康开了一张罚单,并对他提出了“乱穿马路”、拒捕、妨碍公务及行为不当四项指控。
对于老人的伤是如何造成的,也有不同的说法。《纽约每日新闻》援引一位警方目击者的说法称,老人是因为自己摔倒而受伤的。纽约市警察署长比尔·布拉顿20日在案发地点视察时则表态支持警员,称自己认为警察并没有执法过当,老人受伤可能是跌倒所致,真实情形要等待调查结果。
警方一位发言人则表示,警方正在进行内部调查。纽约市长白思豪称自己还没有完全了解事件,所以拒绝发表评论。但他希望老人能够尽快康复。此外,相关工作人员也已经前往事发地点,检查是否有监控录像拍下整个过程。
■ 背景
在美国被警察叫停该怎么办?
“叫你别动就别动 动动手指或开枪”
对于这起案件,纽约警方表示未执法不当,且据目击者称,老人并未服从警察指示,并推搡警察引冲突。美国警察究竟如何执法,被执法者应该服从警方哪些权力,而警方又应该尊重被执法者哪些权利?
因为美国民众有持枪权,所以为了保护警察安全,在警察叫停时,被执法者一定要停下。早在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中西比较法教授王威点评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被警方殴打一案时就曾指出,中美治安法条例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别动”一词的含义,美国法律中的别动就是不要有一切动作,包括手、语言、身体各个部位,哪怕动一下手指都会被认为是要采取行动、抵抗被捕,警察可以采取必要行动,包括开枪直接击毙嫌疑人。
鉴于美国法律规定,当驾车被警察叫停后,车里所有人都要坐在原位不动。然后,驾驶员摇下车窗,把手放在方向盘上,即让警察看到你手里没有拿枪或者其他工具,然后等待警察的进一步指示。
如果不听警察指示而乱动,则警察有权开枪,不仅如此,因为美国人有持枪权,所以警察在受训时都会假定嫌犯有枪支。如果警察感到自己受威胁,就可以开枪,因此实际情况中误判时有发生。因此,一定要听从警方指挥,不能认为自己没有什么问题,就走近警察或者直接跑掉,这会被警察视为危险动作,可开枪让“嫌犯”失去抵抗能力。
警察执法时,即使真有不公,也不能与警察发生冲突,而是要让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袭警和妨碍警察执行公务都是重罪。
另外,警察在逮捕嫌疑人时为确保其权利和程序正义,也会宣读著名的米兰达条约,就是电影中常见的段子“允许你保持沉默,允许你请律师,请不起政府帮你请”。
案例 1
掏书包遭误解被警方殴打
2004年7月21日,在美国靠近加拿大边境旅游的中国公民赵燕被多名移民局警员殴打。警方称,当时认为赵燕和同伴是走私毒品案嫌疑犯,所以要求他们接受检查。赵燕的同伴马上逃走,引起警察怀疑。赵燕没跑却将手伸进包拿护照。警察表示,这种掏书包举动让他们不确定赵燕要做什么。赵燕之后遭到警察殴打,并被喷辣椒水。此案2005年宣判,最终警察被判无罪,警方辩护律师认为警方所有做法均在履行职责。
案例 2
没放下水果刀遭警方枪击
2002年,一名14岁中国女孩居住在一户美国白人家庭,某天,主人发现她紧闭房门不出,于是报警。3名警员赶到,这名女孩从房间走出,但下楼时手拿水果刀。警员警告她放下刀,但她没听从。当她接近厨房时,3名警员开枪击中她下半身。
女孩身受重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来得知,女孩只是因为家庭变故想拿水果刀自残,但警察不知道她的想法。尽管是未成年人,女孩仍被判“袭警”罪名成立,进青少年改造营5年。
本版稿件/新京报记者 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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