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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宣布曼谷实施紧急状态法

从22日开始实施,为期60天;看守内阁称因反政府示威转向暴力

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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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泰国曼谷,反政府示威领导人、泰国前副总理素帖高举拳头。

  据新华社电 泰国看守政府副总理差林21日宣布在曼谷及其周边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法令从22日开始实施,为期60天。

  泰国看守内阁当天下午在皇家空军总部召开内阁会议,会议结束后差林在电视上宣布,从22日开始在曼谷以及周边的暖武里府、北榄府和巴吞他尼府的部分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此前这些地区就在国内安全法控制范围内。差林表示,看守内阁认为“人民民主改革委员会”的反政府示威行动已经转向暴力,因此决定实施紧急状态法。

  紧急状态法是比国内安全法更加严厉的法令。紧急状态法禁止5人及5人以上集会,禁止传播和散发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危及国家安全和秩序的信息和印刷品,可传讯嫌疑人和证人,没收财产,监控互联网、电话等。

  2010年4月,时任泰国总理阿披实为应对“红衫军”大规模反政府集会,曾宣布在曼谷及周边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后来紧急状态范围一度扩大到24个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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